关于提升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和监管能力的提案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关键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生态环境修复已摆在了突出位置。但是,近年来仍然发生多起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固废”)跨省非法转移和倾倒长江沿岸事件。目前,坚决遏制长江经济带固废非法转移倾倒专项行动已启动,但长江经济带固废跨省转移处置和监管仍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一是各区域固废处置能力仍不匹配。长江经济带固废处置仍存在区域供需不平衡、种类不匹配等问题,特定种类固废处理能力存在结构性缺口。新建固废处置项目选址往往遭遇“邻避效应”,处置缺口短时间内无法填补。
二是固废跨省转移审批仍待优化。固废跨省转移审批流程多,耗时长,效率低,涉及移出地和移入地多个层级环保部门,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跨省转移征求外省意见目前仍采用纸质公函往来,环保审批许可权下放设区市的面临公函不被外省认可情况,部分审批事项还在等待接收地来函过程中就超出了转移有效期。新业态不断涌现,部分废物归类还不清晰,跨省转移审批存有争议,审批效率低下。
三是固废跨省处置仍存黑色产业链。长江经济带大中城市仍有危废游离于监管之外,存在跨省违法处置黑色“产业链”。固废污染环境违法成本低,部分产废单位擅自将固废委托给无处置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以邻为壑“偷梁换柱”(废物种类)、“化整为零”(超量转移)、“声东击西”(改变路线)式非法处置。
四是跨区域协同监管合力仍待增强。工业固废成分复杂,跨区域非法处置隐蔽性强,大多有“带路党”引路,选择农村等偏远地界等进行非法倾倒或填埋。固废监管力量薄弱,省际交界地成了监管“盲区”,适应跨区域、跨流域的固废防治监管体系仍待完善。
为此,建议:
一是加快统筹处置能力建设,健全跨省转移“合作共赢”机制。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固体废物处理目标,统筹编制固废处置设施项目规划,重点解决处置能力区域供需失衡和结构性短板。加快全国固废跨省转移网上平台建设,加快拓展跨区域转移审批功能,统筹推进跨区域转移网上审批,运用“互联网+审批”逐步实现固废跨省转移审批“网上跑”。各省、区、市摸清区域内产废底数,制定跨省废物转移种类、消纳处置能力及负面清单。探索危废跨省转移生态补偿,努力形成跨区域处置设施共享的合作共赢机制。
二是提升监管“软实力”,斩断固废异地倾倒黑色利益链。配强基层固废管理和执法力量,切实提升监管“软实力”。加强源头监管、过程监管,实现固废“从摇篮到坟墓”全过程跟踪监管。创新监管手段,推动固废处置资金流监管合法化,努力实现固废处置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合一。建议国税、市场监管、银保监、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开展“资金流”监管方式调查,出台相关法规,防止产废和处置单位违法处置。鼓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重点对象固废的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和资金往来情况和台账进行抽样审计。加强跨区域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倾倒“带路党”。
三是强化政策技术支撑,推动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建议完善社会源危废管理、鉴别等领域的政策体系,健全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大对固废处置利用行业用地、税收等支持力度。加强固废资源化技术研发,最大限度地实现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建议承办单位: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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