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提案
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时强调,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并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当前,受到国内经济增长换挡阵痛期、国内去杠杆及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很多中小微民营企业流动资金紧张,仍然存在融资难问题。主要原因有:
一是融资环境变化。资管新规发布实施后,随着监管的加强,金融机构开始有选择性地收紧信贷发放,加大了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资金链的压力。同时,随着信用风险溢价“非对称”加大,民营企业在债券市场的违约风险明显加大,市场对中小民营企业的信用风险担忧加大。
二是正规金融机构支持不足。中小企业贷款风险高,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落实困难。多发放中小企业贷款有可能导致利润下降、风险上升,金融机构为降低坏账率和出于“贷款终身制”的考量,给民营企业放贷的意愿不高。
三是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制企业,相对存在内控缺乏、真实财务信息披露少、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银行等金融机构难以获知企业现状。
四是民间借贷风险大。民间借贷缓解了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压力,但民间借贷具有盲目性、不规范性及投机性。借款人往往出于当前企业急需资金渡过难关的需求,对所承诺的高利息及所借本金能否按时归还没有进行全面考量,不利于中小企业自身的长期稳定发展。当企业倒闭时,民间借贷所产生的危害不仅可能影响到地方金融系统的稳定,而且可能引发社会问题。
为此,建议:
一、优化融资环境,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一是构建融资服务体系。推动建立由政府、银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及其它融资服务机构参与、联合协作的融资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政策咨询和专业辅导。二是试点推广“银税互动”。中小企业无需担保,即可将企业纳税信用转化为银行贷款信用,打破税银信息壁垒,真正实现“互联网+税务+金融”,共同打造诚信纳税企业的专属“信用钱包”。三是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发展。通过发展地方性中小银行、放宽中小金融机构准入门槛等办法,吸引更多民营资本进入金融资本市场。四是推动中小企业加强与境内外资本市场服务机构的交流合作,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
二、激发金融机构活力,推动服务创新。一是赋予金融机构更大的自主权,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让金融机构在宽松的制度环境下服务好中小企业,给予民营企业公平的融资条件。二是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如通过提供供应链金融、集合贷款信托、集合票据等金融创新方式,探索金融服务中小企业新模式。三是尽量避免银行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将大额贷款敲碎零散贷款给中小企业,把给大企业的贷款统计到中小企业贷款中。
三、引导企业加强自身建设,规避潜在融资风险。一是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控,建立良好的运行管理体系。二是协调、整合信用资源系统,建立共享性的中小企业信用征信体系,加强中小企业信息披露平台建设,强化对纳税信用的外部推动。三是引导中小企业通过保持合理资本结构、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监测、风险价值评估及不良清收处置等工作方式,防范和规避潜在融资风险。
四、规范民间金融发展,助力化解企业融资难题。一是试点引导民间金融进入中小企业融资市场,探索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机构有效合作与适度竞争道路。二是将民间金融纳入监控体系,通过制定规范化合同、严格设定利率等方式,推动民间金融助力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三是加强对信贷人和债权人的权利保护,完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抵押担保机制,不断扩大多样化的抵质押方式在民间融资中的应用。
建议承办单位: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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