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富文委员: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来源:人民法治网 时间:2019-03-08 00:00:00 编辑:陈静
人民法治网讯(记者陈志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在新的更高起点上谋划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在全国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就此作了专门发言。
巩富文委员表示:改革关乎国运。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只有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司改,才能切实实现新作为取得新成效,更好地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巩富文委员提到: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司改,注重统筹规划是前提。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国新一轮司改正全面发力、多点突破并向纵深推进,做成了许多年没有做成的事,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进入新时代,司改迈向了系统性、整体性变革阶段,这时应将注重统筹规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发扬钉钉子精神,一张蓝图干到底,持之以恒推改革,严格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抓落实、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司改取得实效。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谋长远、再创新、克难关,研究制定“五五改革纲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在更高站位、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上对司改作出统一规划,明确司改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明晰时间表和路线图,保证司改有序推进。
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司改,坚持司法为民是根本。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司改成效的评判标准,不断深化司法为民的改革实践,努力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加快推进跨域立案改革,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深化巩固立案登记制成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诉源治理”,积极开展“分调裁”机制改革,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让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切实提高司法效率。
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司改,落实司法责任制是关键。司法责任制是司改中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已初步实现,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也逐步建立,但离真正落实司法责任制还有一定的差距。应坚决克服认为“取消案件审批制,还权给独任法官和合议庭”就是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位的片面认识,深刻把握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制度,大力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抓紧制定《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岗位职责清单和履职指引》,完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责清单,保证司法责任制改革真正纳入法治轨道。
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司改,加强综合配套改革是重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已基本确立,目前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就成为事关司改全局、影响司改成败的重大举措。应更加突出司改重点环节,全面整体推进,不断提高司改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激发司改的“联动效应”与“共生效应”,确保各项司改举措真正落地见效。应更加优化职权配置改革,完善法院组织体系和机构设置,优化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加强专门法院建设,统筹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促进法院组织体系更加优化、协同、高效。应更加完善分类管理改革,加快建立法官员额和政法专项编制省级统筹、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员额法官交流、退出制度,完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措施,拓展法官助理来源渠道,健全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保障司改顺利推进。应更加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改革,健全信息化全流程监督管理,强化案件质量评查,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司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防止出现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现象。

巩富文委员表示:改革关乎国运。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只有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司改,才能切实实现新作为取得新成效,更好地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巩富文委员提到: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司改,注重统筹规划是前提。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国新一轮司改正全面发力、多点突破并向纵深推进,做成了许多年没有做成的事,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进入新时代,司改迈向了系统性、整体性变革阶段,这时应将注重统筹规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发扬钉钉子精神,一张蓝图干到底,持之以恒推改革,严格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抓落实、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司改取得实效。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谋长远、再创新、克难关,研究制定“五五改革纲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在更高站位、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上对司改作出统一规划,明确司改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明晰时间表和路线图,保证司改有序推进。
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司改,坚持司法为民是根本。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司改成效的评判标准,不断深化司法为民的改革实践,努力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加快推进跨域立案改革,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深化巩固立案登记制成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诉源治理”,积极开展“分调裁”机制改革,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让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切实提高司法效率。
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司改,落实司法责任制是关键。司法责任制是司改中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已初步实现,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也逐步建立,但离真正落实司法责任制还有一定的差距。应坚决克服认为“取消案件审批制,还权给独任法官和合议庭”就是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位的片面认识,深刻把握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制度,大力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抓紧制定《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岗位职责清单和履职指引》,完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责清单,保证司法责任制改革真正纳入法治轨道。
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司改,加强综合配套改革是重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已基本确立,目前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就成为事关司改全局、影响司改成败的重大举措。应更加突出司改重点环节,全面整体推进,不断提高司改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激发司改的“联动效应”与“共生效应”,确保各项司改举措真正落地见效。应更加优化职权配置改革,完善法院组织体系和机构设置,优化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加强专门法院建设,统筹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促进法院组织体系更加优化、协同、高效。应更加完善分类管理改革,加快建立法官员额和政法专项编制省级统筹、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员额法官交流、退出制度,完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措施,拓展法官助理来源渠道,健全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保障司改顺利推进。应更加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改革,健全信息化全流程监督管理,强化案件质量评查,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司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防止出现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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