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不断完善的重要力量,是执政党和人民政府就涉及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协商的主要对象。在长期的实践中,我国民主党派积累了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丰富经验,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但不可否认,当前民主党派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认识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面有待进一步推进,直接影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用的发挥。本文着重从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地位与作用进行探讨,以期对于民主党派在进行中国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过程中有所启迪。
【关键词】民主党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地位,作用,研究
协商民主,指的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决策者通过协商形成决策并推动决策执行的政治活动。它是一种国家治理形式,可以通过规范化、程序化的制度来运作,也可以是非规范的活动。协商民主起源于20世纪后期,当时西方的所谓的民主政治出现了严重的缺陷,并陷于严重的困境之中,这时西方政治学界有一些学者提出了构建商议民主的设想,并相应地形成了理论。美国克莱蒙大学政治学教授约瑟夫·毕塞特1980年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中明确使用“协商民主””的概念,主张公民参与、反对精英主义的宪政。由此,协商民主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的认可和推广,形成了一定的理论研究体系。20世纪80年代中国引入了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成果,对其进行一系列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并在对我国协商民主政治实践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进行的理论升华和创新;既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中共党一贯倡导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也适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共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并对其作了系统的论述,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概念,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这反映了中国当前政治理论研究的方向和重点,也是社会主义民主道路上的一次进步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界人士共同构建的政治文明成果。
一、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地位
在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具体实践中,民主党派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核心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导者,参政的各民主党派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践行者。
(一)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主体地位
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主体地位是由中国基本政治制度决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确立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成果,是当代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是与共产党共同致力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而不是反对党或在野党。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关系体现为团结、协商、合作共事,而不是多党竞争、轮流执政、互为对手、彼此倾轧。2007年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指出,政治协商是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和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执政党在重大问题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中,与参政党进行协商。按照18大提出的“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要求,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的协商内容主要是政治内容,而不是经济或其它方面内容的协商。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的参政党,不是一个经济组织,也不是一个非营利机构,而是以一个政治组织面貌出现的政党,中共与其协商的内容或主要内容只能是政治方面的内容,那么,在这种协商中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就分别代表各自的政治团体,体现其在协商民主不同的主体地位。中共中央同各民主党派中央政治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宪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的建议人选;关于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关系国家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等。历史和现实见证了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主体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半个世纪中,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参与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积极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历史表明,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坚持得好的时期,也是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较好的时期,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坚持得不好的时期,也是我国社会动乱、经济发展缓慢的时期。
(二)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重要地位
参政议政是我国各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重要地位表现在。一是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工作中的分量很重。民主党派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没有民主党就没有人民政协,体现了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重要地位。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场所,民主党派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民政协中,除共产党外,与一般行业、界别相比,民主党派是一种最重要的政治力量。各民主党派以政党为参加单位,以党派名义开展活动;以党派名义在政协会议上进行发言,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以党派名义开展调研视察、提出党派提案、开展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的集体提案往往成为从中央到地方人民政协工作的重头戏;民主党派的提案也为公共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或决策依据。要充分利用政协联系面广、人才荟萃的优势,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专题调研、视察,深入基层、群众,广开言路,听取意见,集思广益,为政府重大决策的制定与实施建言献策。目前我国政协共设置34个界别,8个民主党派占了将近4分之一。第十届全国政协界别代表共2235人,民主党派界别代表共379人,占总数的17%左右。在历届政协会议上,由各民主党派形成的提案数量和质量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他们在协商民主中发挥的作用十分明显。二是民主党派的政党功能使它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中具有特殊意义。民主党派是有各自的纲领和章程、组织机构、党员队伍的政治组织,有各自的联系群体,有固定的活动机制,其具有的政党功能和释放的能量,与人民政协中的其他界别有所不同,政党的组织行为和功能特点使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中发挥的作用显著。可以说,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实践中扮演的就是政党协商的角色。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就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进行政治协商;民主党派就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权力机关中,民主党派成员占有适当比例,行使职权,并通过多种形式发挥参政作用;民主党派成员被举荐担任国家及地方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担任特邀监察员、特约检察员、特约审计员、特约教育督导员等,参与政府工作;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一协商机关中,通过多种形式参政议政作用。
(三)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资源地位
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资源。在我国,民主党派的成分构成主要为文教卫科技、工商界以及新阶层的人士,聚集了一批优秀人才,他们关心国家事业,学有专长,富有智慧,知识和经验丰富,政治参与积极性高,这是协商民主实践中的宝贵财富和重要资源。民主党派实现协商民主的主要途径,一是民主党派通过其成员参与政府、人大、政协等,担任相关职务的直接参政的形式实现参政议政的政治功能;通过谈心、座谈会、民主协商会,参加专项调查和考察活动,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等形式与执政党就国家和地方发展等重大人事和决策问题进行政党之间的政治协商。要选好协商议政的课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发现和研究新问题,凝聚智慧,集思广益,建言献策,提出具有科学性、预见性、全局性和实效性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协商意见的实施价值。这是民主党派在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格局中存在的独特价值所在。二是民主党派及其成员在行使参政议政功能的过程中,也要积极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能,包括监督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三是民主党派及其成员具有超越不同区域、民族、阶层利益的优势,能够更好地站在价值中立的立场上倾听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在与执政党协商中一起寻求解决方案,在社会和政府之间充当缓冲器的作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作用
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不断完善的重要力量,是执政党和人民政府就涉及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协商的主要对象,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进程中民主党派具有不容忽视的巨大作用。
(一)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政治协商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充满生机活力、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主体内容和主要支撑,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政治协商作用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这种政治协商是通过两种基本形式来完成的。一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党际协商。党际协商是指民主党派以独立的政党姿态同中国共产党在通力合作基础上共商国是,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协商与建议,就国家重要事务发表有决策参考价值的见解和主张,以及党际事务的沟通与处理,其发展指向是政党对国家政治的影响,是一种严肃负责的政党的政治行为。党际协商不等于社会协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直接政治协商,就国家治理和社会建设的重大决策进行制度化的讨论与协商。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民主党派不能停留在已有的社会协商的水平,还应当充分发挥政党观察问题的独特视角和优势,提高调研的总体水平,从偏于反映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而以专题研究为基础,提升为以党派名义的事先协商。二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的社会协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也是各民主党派与社会各界联系的重要组织载体。在人民政协,就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协商,从这一意义上理解,这是一种社会协商。它较多在关注重大的民生问题,关注社会发展问题,关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也是人民政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途径和方法。民主党派应当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发挥作用,积极履行作为一个政党进行政治协商的职能。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进行的政治协商应当从全局着眼而不仅仅局限于所联系的社会群体的利益表达和政治诉求。一方面既要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出发,选择党委、政府重视的事关全局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以专题协商落实调研成果;另一方面也要反映成员对实现民族国家整体利益的意见和要求,及其所代表的阶层和群体的局部利益要求,把反映界别特色、尽到界别代言人的职责有机统一起来。
(二)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参政议政作用
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和中心任务,其目标也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党派是具有进步性和广泛性组织,其组织形式有很大的包容性。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是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参政议政作用主要体现在推动执政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各民主党派在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方面,要紧紧围绕执政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积极参与、发挥作用。一是各民主党派对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各民主党派通过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三是运用自己的智力资源和智力优势,通过参加统战系统组织的各种会议和人民政协的各种例会、调研视察活动等,运用大会发言、调研报告、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各种方法,积极参政议政,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通过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各民主党派使各自所广泛联系的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表达,有利于执政党和政府的决策充分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各方面的合理要求,对中共制定的大政方政,进行科学论断、理性分析,为其实施提供针对性、科学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从而促进执政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三)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民主监督作用
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民主监督作用体现的是中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是为了使执政党听到来自不同方面的声音,全面了解实际情况,使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从而科学地执政,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是执政党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民主监督作用是依据国家法律和议事规则参政议政并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主要是参加政权的管理,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具体体现,能够更好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再次,参政党在各级政府中的作用。参政党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和各级政府领导职务,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参政党推荐自己的优秀代表人物,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担任各级政府的领导工作,实现参政党成员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是参政党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切实发挥作用的体现,参政党成员在各级政府工作中有职有权,在公共政策出台前,直接参与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民主协商,可以为管理好国家发挥他们的才智和专长,这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还有参政党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参政党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主体。人民政协虽然是由各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代表等组成的联合体,但民主党派则是它的基本力量重要组成部分,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关系及其活动是政协活动的核心内容。这是目前我国一个时期内政党组织模式的体现,也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最具有特色和优势的体现;最后,参政党在基层民主协商中大有可为。民主党派是反映人民群众愿望诉求的重要渠道。在目前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各种矛盾、冲突及对立的态势下。构建民意诉求机制,拓宽社情民意渠道、充分反映各自的利益诉求,是及时化解矛盾、消除冲突、实现和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参政党可以把其所联系的社会各群体中个别、分散的意见、愿望集中起来,使之得到综合、提升,系统的反映出来,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这种监督属于非权力监督的范畴,其实质是扩大了的民主,但是比一般的社会舆论监督具有更强大的社会影响力。
总之,民主党派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不断完善的重要力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探索和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影响,其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出来。为此,还需要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按照中共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个根本方向,不断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完善各种协商形式,扩大民主的范围,丰富民主的形式,提升民主的层次,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和制度化发展。
【作者简介】喻晓钢(1958—),男,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农工民主党德阳市委员会副主委,长期从事政党理论和党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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