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这为进一步实现最广泛、最真实的社会主义民主指明了正确方向,也为参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提供了广阔空间。
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主的伟大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对于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优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深刻理解协商民主的重要内涵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积极探索能够使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国家事务的民主形式。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正式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协商民主的新概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协商民主是社会各政党、各阶层、各团体和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就共同关心或利益相关的问题以及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政治参与,以适当方式通过对话、讨论、沟通、协调,来表达自己的立场、观点与利益诉求,最终达成基本一致的意见或各方都可接受的方案,以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和共同目标最优化。中共十八大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将大大拓展中国未来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的空间,中国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正确认识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的重大作用
各民主党派参与协商民主,既保证了政党政治参与的广泛性,走出了政党对抗的困境,又使政党彼此在各自的立场、观点下,求同存异,寻求利益最大化。
我国各民主党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就响应中共中央号召,参与了《共同纲领》的制定、中央人民政府的组成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为建立新中国作出了积极贡献;新中国成立后,民主党派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社会利益的分化越来越明显,民主党派更多承担了份利益表达和社会整合的任务。因此,在长期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中,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体现了团结、信任、协商、合作共事的政治生活关系,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科学发展,民主党派起到了积极的重大作用。
三、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
(一)坚持基本政治制度是各民主党派发挥好协商民主的基本前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很好的制度安排。通过这一制度,各民主党派选派代表直接参政议政,或者以政党形式参与民主协商、监督,并以其所联系的群众为依托,广泛吸纳和反映来自社会各方面、各阶层的意见与建议,有助于保障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体现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做主的本质要求和独特优势。
(二)加强党派队伍建设是各民主党派发挥好协商民主的关键所在。民主党派自身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其参与协商民主质量的优劣。加强民主党派建设,一是要在政协指导下建立和完善各民主党派自身的理论体系,增强党派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为发挥协商民主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证;二是要有针对性地组织民主党派委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增强党派成员的政党意识,逐步提升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为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协商民主奠定扎实的思想政治基础;三是要努力提高民主党派成员参政议政的水平,广泛吸收不同领域的社会精英人物,注重培养、锻炼民主党派成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为发挥协商民主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撑。
(三)健全完善党派参与的制度体系是各民主党派发挥好协商民主的必要保障。一是要逐步完善各民主党派的工作机制,根据需要制订支持民主党派协商民主的实施细则和规定,力求使协商民主的内容具体化、职责明确化、工作常规化、相关部门的配合制度化;二是各级领导应把协商民主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力促将协商民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中去,并形成制度保障,以保证协商民主的常规性和实效性;三是要完善协商座谈会制度,建立相应的会议制度和规则,规范协商民主的内容、程序、范围和层次,使民主党派协商民主的基本制度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四是对协商民主工作给予充分的时间、经费、人才和政治保证,为民主党派协商民主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拓宽党派协商民主的内容和形式是各民主党派发挥好协商民主的重要手段。一是要注重总结专题协商好的经验与成果,拓展专题协商的领域和内容,发挥协商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的资政作用;二是要探索界别协商,汇集各界别的智力资源,发挥协商在行业间、领域性的决策参考作用;三是要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是协商民主制度的有益补充,发挥协商成果纳入决策程序的监督作用。
四、民主党派要担负起在协商民主中的历史使命
(一)有为的参与者。民主党派来自各行各业,集中了各方面的智力资源。因此,要想在“协商民主”中成为有为的参与者,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法律和法规,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掌握时事形势,掌握国情和区域情况,努力知情。提高党派的综合素质,提升参政议政水平,积极、主动地向执政党、政府建言献策,为各级政府的政策制定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二)有力的推动者。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其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就是以参政议政来实现自身政党的价值。民主党派应当成为“协商民主”建设的有力推动者,运用自己的智力资源和智力优势,通过参加统战系统组织的各种会议和人民政协的各种例会、调研视察活动等,运用大会发言、调研报告、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各种方法,积极参政议政,为推动“协商民主”,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三)有效的监督者。执政党和参政党互相监督,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民主党派应当成为中共执政的有效监督者。各民主党派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任命感,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民主监督要做到讲质量、上水平、求实效。民主监督要与政治协商、调查研究、提案工作和反映社情民意相结合,将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和呼声及时反馈给党政部门。
民主党派在构建“协商民主”的民主制度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各民主党派只有积极参与、有力推动、高效监督,才能够更好更快地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而各民主党派也将在“协商民主”的实施中,因其发挥自己的巨大作用而树立起良好的自身政党形象,实现自己的政党价值。
(作者:农工党宁夏区委会主委)
责任编辑 陈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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