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协商民主,重在民主。协商民主需要一个健全的法律框架和一个宽松的政治环境及良好的民主氛围,协商民主呼唤顶层科学的制度设计,建议出台协商民主条例或办法。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的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协商民主要给予民主党派比较充分的知情权。民主党派要着力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议政协商队伍,掌握协商议政的基本技能。协商民主的主动权在于执政党,各级中共党委和政府,对民主党派推进协商民主建设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要坚持协商主体的平等性,协商内容的具体性、协商形式的多样性、协商信息的对称性,协商程序的合理性和协商制度的规范性。
协商民主是20世纪后期西方学术界开始关注的新领域。它强调在多元社会现实的背景下,由社会各政党、各阶层、各民族、各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就共同关心或利益相关的问题以及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政治参与,以适当方式通过对话、讨论、沟通、协调和妥协来表达自己的立场、观点与利益诉求,最终达成基本一致的意见或各方都可接受的方案,以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和共同目标最优化。协商民主既有助于克服无政府主义,矫正自由主义的不足,同时也有助于不同层面的政治共同体的政治实践。
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民主问题上最新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彰显了中共中央顺应民心,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同时也彰显了一种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信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必将有助于拓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途径;有助于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助于改进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和提高领导水平;有助于防止和抵御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有助于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
协商民主,重要在“民主”二字。没有民主,何谈协商?协商首先需要倡导民主之风。民主是人类的共同期盼,也是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胡锦涛在建党9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在国民党独裁统治时期,中国共产党以鲜明的民主传统和民主作风,赢得了各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和拥戴。因此在民主革命时期,便有了李鼎铭“精兵简政”和黄炎培“兴亡周期律”的佳话。毛泽东在1941年边区参议会二届会上李鼎铭先生提出的“精兵简政”议案上批示:“这个办法很好,恰恰是改造我们的机会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对症药”。“精兵简政”很快成为边区政府克服财政经济严重困难和休养生息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政策。毛泽东在对话黄炎培“兴亡周期律”时表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对于什么是“自由民主的中国”,毛泽东继而在1945年9月27日《新华日报》发表的《答路透社记者甘贝尔问》中答道:“自由民主的中国”将是这样一个国家,它的各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由普遍、平等、无记名的选举所产生,并向选举它的人民负责。它将实现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则与罗斯福的四大自由。它将保证国家的独立、团结、统一及与各民主强国的合作。”毛泽东的这些论述,精辟地包涵了民主的普世价值。
协商民主,还有赖于比较完善的民主监督机制和不断加强民主监督的实效。民主监督不同于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其它形式的监督。它是一种合作式的监督,通过交流、沟通、对话、讨论等方式,提出建设性的批评、建议,使中共党委的决策更加科学,使政府更加廉洁高效,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目前,我国干部绩效考核制度不尽人意,造成部分地方领导好高骛远,急功近利,片面追求GDP的高增长,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有些地方,可以说党内民主尚且不够健全,不少地方党委的事情,政府的事情,甚至部门的事情,多是当地党委“一把手”说了算。从几十亿的项目投资,到关系地方前途命运的发展规划,无一例外。对上报送的数据,各职能部门说了不算,即便是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法规,也可能因“一把手”的好恶而任意改变。“一把手”往往处于各种监督的真空地带,因此造成地方政府与民争利,违法行政的事件层出不穷;以通报代替协商,以集中代替民主,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领导的现象屡见不鲜。在这种民主监督缺失或民主监督比较弱化的背景下,协商民主只能流于形式。如何发挥民主党派优势,推进协商民主建设,还有许多道路要走,有许多事情可做。
推进协商民主,应该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大限度地使不同阶层、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代表人士团结起来,汇聚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强大力量。所以,协商民主首先需要一个健全的法律框架和一个宽松的政治环境。协商民主呼唤顶层科学的制度设计。什么必须协商,如何协商,都要有规范的程序,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制度设计之外,还要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倡导务实之风。要真协商,而不是叶公好龙,搞形式、走过场。要允许并鼓励和提倡发表不同意见,各级领导都要有海纳百川的雅量,能够听取不同意见,容忍反对意见。要建立和完善保护批评者的制度,严禁对提意见者进行打击报复,更不能搞引蛇出洞,秋后算账。
协商民主,需要协商内容的公开性和协商程序的规范性。我国民主协商的依据主要还是中共中央文件,而文件毕竟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它注重大政方针的表述,缺乏具体的操作性,文件的时效性也非常明显,一般文件下达时贯彻雷厉风行,而后便束之高阁,无人问津。文件的贯彻落实一般还取决于各级领导的认识和水平,实践中,往往缺乏强制约束力。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以保证我们的政策不因领导人的变化而改变(引自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加强协商民主建设,需要建立健全科学实际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提高协商民主的科学化水平。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14、19号两个文件和关于人民政协的两个5号文件,加上政协章程和几代中央领导人的有关论述,可以说,制度化建设所需要的理论依据和政策资源已经比较充分,为协商民主立法的时机和条件已基本成熟。因此加强顶层设计,在法律框架内出台规范的协商民主条例或办法,为有效参与协商民主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
制定和完善履行协商职能的各项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确定民主协商的协商形式、具体内容和基本程序。
协商民主的形式,从目前情况来看已经超出了政治协商的一般范畴。民主协商是协商民主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如各种会议协商:资政会、恳谈会、听证会、民主协商座谈会、专题通报会、征求意见会等;其它还有各种不同形式的协商:如高层协商、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视察协商、调研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社情民意反馈协商等。 协商内容有政治协商:如中共各级代表大会、中共各级党委的重要文件; 重大方针、政策出台等大政方针协商: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重要人事安排协商:如重要领导干部任免、调动等;重大建设项目协商:如项目规划、投资预算等;密切关系群众利益问题协商:如公共设施建设、物价上调等。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其形式和内容还会有不断的创新和发展。这就需要为协商民主制度的设置和完善预留必要的空间。
协商程序,首先必须进一步落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规定,坚持政治协商“三在前、三在先”原则:“即重大决策要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大人事安排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制定重要政府法规要先协商后通过”。其次要确定重要的协商会议,每年不少于一至二次,并且确定各级党委一把手要亲自主持。对于议题提出人、提出时间的规定,安排协商、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报送协商结果的程序,都应该作出明确规定。要把民主党派作为协商的重要主体,注意发挥民主党派参与的主动性。同时规定不得任意变更协商计划、协商议题、协商时间等情况。应根据协商议题,确定不同层次的协商人群,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代表,有的还要吸收部分普通市民的有序参与。除需要保密的人事安排等外,要预先在政府官网和有关媒体公开协商的内容,允许人民群众发表意见。在协商过程中,要保证协商主体地位的平等与言论的自由,保证协商环境的宽容与和谐,保证协商过程的有序与理性。促使协商议题通过争议、妥协与包容,最终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民主党派是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民主党派具有人才密集、学科健全、联系面广、代表性强等特点,具备了作为政治协商重要参与者的巨大政治优势,在协商民主的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可以说党际协商是协商民主最为重要环节。这在中央高层做得非常好,但在市、县两级却显得最为薄弱,常常都是以政协协商替代党际协商。
协商民主是建立在信息平等基础之上的,发挥民主党派优势,推进协商民主建设中的作用,首先要信息对称,给予民主党派比较充分的知情权,知情才能出力。因此各级党委的重要会议、文件,要及时向同级各民主党派传达贯彻,各级政府的重要会议要吸纳同级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在资讯如此发达的形势下,要加大消息发布和信息披露的力度。加大协商内容、过程以及结果的公开化、透明度。各级党委、政府还要完善重大工作、重要事项通报制度,让民主党派成员提高对协商的知情范围,从而可以让不同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在协商民主中得到充分体现。
民主党派参与民主协商,要发挥自身智力和人才优势。实践中,民主党派并不缺乏各类专业人才,但他们或各自为阵,缺乏全局综合归纳分析能力,或不擅表达,致使正确的意见和建议每每缺乏说服力。为此,民主党派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议政协商队伍。他们不仅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而且熟悉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趋势,掌握协商议政的基本技能。在民主协商中,民主党派要善于发挥自身群体功能,实现学科融合与资源共享。各种会议协商,要注重调查研究,要坚持真理,敢讲真话,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不能看领导眼色行事,或人云亦云;高层协商,要推心置腹,诤言直谏;专题协商,要切中要点,阐明对策;对口协商,要换位思考,拾遗补缺;界别协商,要特色鲜明,鞭辟入里;提案办理协商,要循序渐进,注重实效。
政协提案和社情民意是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载体,提案和社情民意办理反馈协商,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提案具有发挥民主党派整体功能的优势,民主党派根据中共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自己的组织网络,调动各类专业人才,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撰写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目前,提案的办理协商已经纳入政府考核目标,程序上也逐步规范,促进了提案办理效果。社情民意是近年来民主党派发挥较好,较为常见的一种新型协商方式。它具有民主党派成员参与性广,反映问题具体、不拘形式、渠道通畅、直报党委、政府领导案头等“短平快”的特点,是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有效形式,也是党委政府了解民意、掌握民情、推进工作的有效途径。目前,不少地方由于缺乏办理反馈制度,致使社情民意的反馈协商,还存在推诿、敷衍等现象,致使“剃头挑子一头热”。这便需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这个制度框架下,协商民主的主动权在于执政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民主党派发挥优势,推进协商民主建设进程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在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要坚持协商主体的平等性、协商内容的具体性、协商形式的多样性、协商信息的对称性、协商程序的合理性和协商制度的规范性。民主党派要在推进协商民主建设中,弘扬中华民族 “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探索和拓展协商民主工作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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