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更好地以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国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我们认为关键还在于推动两个创新。
一是积极推动体制创新。在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降低制度性壁垒,强化技术性标准,放开市场的同时抑制投机和泡沫。各地政府应把引导市场和合理调控结合起来,建立并完善防范和制止各类产品轮番炒的政策体系;通过行政管理体制、行政运行模式、宏观调控政策的改革,公开和规范政府补贴、政府采购和政府投入资源的使用方向。
二是积极推动技术创新。通过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知识产权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在开放条件下支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平衡、规范与透明地配置国家技术创新支持政策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评价机制,在加强技术标准建设中重点支持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突破,以创新能力的增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扩张。
鉴于各地科技基础和经济基础不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应该有重点、有选择地推进,主要应该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选择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时应尽可能符合本地区的资源禀赋。对于缺乏资源基础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原则上不鼓励不发达地区发展。为此,需要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专项规划。
其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资源配置应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在政府做好规划的基础上,要发挥企业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主体作用,由企业进行市场评估和做出投资决策。政府不能越俎代庖,强行动员企业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也应进行市场评估。
第三,应更好地利用现有政策。要结合国家已有的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把政策支持与市场支持结合起来,在规范的基础上动员企业投入,引导和规范企业行为,坚决制止市场泡沫和盲目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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