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中央呼吁:尽快终结新媒体的暴力传播行为

  “暴力传播”给个别企业或个人带来经济利益,但对公民和社会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政府应当重视强制性传播的正反面效应,尽快建立和完善针对新媒体强制性传播行为的管理和监督体系。

  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兴媒体给广大用户提供了无限的选择性和互动功能,但以楼宇电视、车载电视、手机短信为代表的新型媒体却也“爱你没商量”地将内容推到受众的眼前,这种运营机构或个人在没有征求公民意愿的情况下、以强制手段扩散信息来达到某种目的的传播行为,被公众称为“暴力传播”,它给个别企业或个人带来经济利益,但对公民和社会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侵犯公众人权和隐私有之,形成噪音污染和视觉污染有之,“黄、假、坑、俗”内容败坏社会风气有之。面对新媒体强制传播愈演愈烈的趋势,农工党中央呼吁,政府部门尽快出台相关的法规和政策,规范、约束强制性传播行为,有效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农工党中央认为,政府应当重视强制性传播的正反面效应,尽快建立和完善针对新媒体强制性传播行为的管理和监督体系,对新媒体传播的主体、内容、场所、方式和效果等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对新媒体有害的强制性传播行为的监测、举报和惩处机制。

  农工党中央提出,应强化新媒体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意识、公共空间意识和新媒体消费者的权益意识。新媒体运营商应对传播或者委托传播的内容进行有效的监管,给用户提供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的机会或权利。比如,公交电视和楼宇电视的音量应该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飞机上的电视和广播应该给每个乘客分发耳机;内容提供商应在源头上对传播的内容进行把关,让受众从被动接受转为主动选择。

  农工党中央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快《公共场所媒介传播规范》的制定,对传播主体资格、传播内容、广告播出比例、公益传播比例、传播时间、传播方式、音量大小、视频亮度、控制方式、违规举报方式、处罚方式等,作出尽量具体的规定。对于因为强制性商业传播活动获得暴利的企业,应当征收适当的商业传播所得税,以补偿其对公共利益的损害。所得税用于改善公共环境。同时,对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有害的强制性传播的行为或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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