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竺率队在新疆进行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

    9月25日至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率队进行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时指出,教育是国家民族发展兴旺之本,教育事业的主体是学生,主导是教师,当前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组25日至30日在新疆乌鲁木齐、伊犁、和田、阿克苏等地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检查了各地在教育经费保障、教师队伍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素质教育等方面采取的政策措施,并与部分中小学校长、教师进行座谈。

    陈竺对新疆在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开展双语教学等方面的成绩和探索给予肯定。他表示,广大基层教师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教师对祖国教育事业贡献巨大。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全面均衡发展,要在确保教育硬件投入的基础上,把更多资源投向人。不仅要解决基层教师在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还要有效开展校长和教师的交流培训,建立合理的补偿及流动机制,让广大教师能够“下基层,留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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