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建言┃关于加强就诊发热病人排除筛查促进有序收治的建议

 

农工党党员、浙江省卫健委副巡视员胡玉璋反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中关于确诊病例,规定是“疑似病例具备以下病原学证据之一者:1.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实时荧光RT-PRC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2.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鉴于实验室检测能力的局限,目前湖北大部分的市、县级医疗机构不具备进行核酸检测的实验室条件,更不用说开展基因测序来实现疑似病人的确诊工作了。加上新型冠状病毒试剂的大量生产需要时间,标本的采集和送检以及核酸检测本身也需要数小时的周期,目前确诊病例已成为武汉及周边市县防控工作社会面上的最大短板之一。大量发热病人因为得不到及时的确诊,被医院劝退回家,不仅造成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担心和不满,引发与医疗机构及医生、护士的纠纷和冲突,造成社会面上的恐慌情绪和不实信息的传播。更严重的是,前来医院就诊的发热病人中确实有相当部分是既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二版)中列举的“(1)发热、(2)肺炎影像学特征、(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三项临床表现的,又具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二版)中列举的任何一项流行病学史的疑似病例。同时,也有一部分仅仅是感染了一般流感病毒的发热病人。如果都简单地因为无法及时得到核酸检测确诊,一推了之,会造成大量可确诊病例无序流动,得不到及时救治的同时,造成更长时间、更大范围的病毒传播。

而对于一些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一般流感发热病人,由于无法得到及时权威确认而始终处于恐慌中,不可避免地到处求医。游走于各医疗机构,不但增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风险,而且会挤占目前及其宝贵和稀缺的医疗资源。

为此,借鉴本月21-23日期间,本人在督导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中,舟山各级各类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的一些做法,对湖北省及武汉市等地医疗机构的防控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在设置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的基础上,严格区分一般发热病例和疑似发热病例;

第二,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开展甲流、乙流、副流感等实验室检测筛查工作,用排除法先行排除一般的流感发热病人,重点收治疑似发热病人;

第三,对甲流、乙流、丙流等感染引起的发热病人,按规范治疗,慎重起见可在知情同意后,下转至居住地或户籍地,纳入居家医学观察;

第四,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则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收治或集中隔离,并及时采集相关临床标本,通知疾控机构尽快将标本送至指定的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进行病原检测,或等待确诊后送定点医疗机构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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