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党员、沈阳药科大学药品监管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杨悦反映,新型灌装病毒肺炎疫情出现以来,国家和地方采取了前所未有的强有力的、积极的应对措施,在疫情不断变化之中,凸显出我国对新型传染病的防控还存在薄弱木环节,特别是在传染病爆发早期阶段的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传染源锁定(病媒生物、病毒来源动物和中间宿主确认)和传播途径确认方面能力不足,疫情进展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和风险沟通能力薄弱,医疗机构救治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不畅通等问题比较突出。新型传染病防控是长期任务,为使我国未来应对新出现的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的防控更加有效,提高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议修改《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全国性的传染病登记信息系统,提高常态化监测能力、大数据预测能力、增加疫点疫区采样,可疑传染源样本保留和分析,加强官方疫情信息及时、统一发布等条款。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国家建立传染病登记信息系统,作为医疗机构信息系统(HIS)的一部分。此次疫情显示,医疗机构是最早发现患者聚集性出现的单位,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未同步介入开展调查,直到国务院组织专家组才公开发布疫情研判结果。建议《传染病防治法》中增加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管的可疑传染病信息登记系统,嵌入医疗机构信息系统(HIS系统)中。应尽快开发和建立面向社会的官方发布的传染病自愿报告网络平台,便于公众报告疑似传染病病例。
第二,建立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防控体系。建议在《传染病防治法》中引入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流行病学研究机构联合防控的机制,在新型传染病出现的早期阶段,疾控机构和流行病学研究机构早期介入,根据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数据,尽快锁定传染源,研判传播路径和防控措施。
第三,建立疫点疫区局部保护制度,避免传染源(病媒生物、病毒来源动物和中间宿主动物)被破坏。疫点疫区保护并非仅仅指封闭,还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性措施。建议在《传染病防治法》中增加疫点疫区,特别是可疑传染源区域的现场保护、现场抽样、检查、调查条款,允许公安机构介入现场保护,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专家进行现场调查、抽样,允许对相关人员进行走访和调查。建立机场、车站、医院等场所空气采样监测制度,并建立全国性公共场所空气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
第四,建立官方疫情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疫情防控主题的专门官方主页、新闻发布会、专家释疑等发布最新疫情进展信息发布工具和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公众恐慌和担忧。建议在《传染病防治法》中引入传染病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建立信息上报、核实、发布的书面程序,用权威数据说话,增加不确定性声明,避免疫情信息隐瞒和延迟发布。
第五,建立明确的、可操作的表彰奖励机制,保护疫情防控期间战斗在一线的一线人员权益。建议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在第一线的医务人员、疾控机构人员等根据工作风险程度给予基本保障和额外奖励,对于冒着生命危险挽救患者生命、查明并协助有效控制传染源、成功研制疫苗和诊断治疗药品器械的、采取积极行动避免疫情扩散的给予声誉和奖金等方面的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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