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协委员、农工党天津市委会常委、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教授反映:新冠肺炎爆发以来,保险业积极应对疫情实施了诸多举措,充分发挥了保险保障功能。截至2020年2月8日,已有57家保险公司免费提供针对抗击疫情一线工作人员的保险保障服务,还有银行、保险分支机构合作为所在地的特定人群提供保险保障的情况。针对广大非一线抗疫、且尚未确诊或疑似的普通民众,目前在售的大部分医疗险条款中都没有将法定传染病作为除外责任,大都已经启动了应急预案,开通绿色通道。取消观察期,取消免赔额,并可提前预付赔款。截至2月8日,已有38家保险公司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纳入原有意外险、重疾险的保障范围,不额外增收保费。此外,针对当下新冠肺炎疫情的形势,互联网保障计划也有相 应举措,目前已有6家网络互助平台将新冠肺炎纳入保障范围。蚂蚁金服为全国医护人员免费提供健康保障金,同时向全民开放“抗新冠保障金”。
为了更好地发挥应急保障在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特殊疫情期间的保障制度,提出建议如下:
首先,建议将重大疫情的医疗保障问题纳入国家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整体规划之中,从顶层设计角度统筹安排。此次疫情医疗费用,国家医保和财政采取全额兜底支付的方式,极大的缓解了病患的经济负担,但是这种方式是临时性的应急政策安排,在疫情逐渐控制和消除后,国家医保局应针对此类疫情事件,着手建立常态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机制,进一步细化相关费用的报销规则,同时财政部门应加大对公共卫生和防疫的投入,公共卫生经费部分划入医保基金,建立融健康管理、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公共卫生应急医疗保障于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
其次,进一步强化商业保险在重大疫情领域的保障职能,完善相关监管政策,鼓励保险企业在确保风险管控的前提下,创新开发相关保险产品。具体包括:
第一,科学测算相关风险,合理设计保险产品价格。建议保险公司充分利用大数据系统,发挥专业优势,未来将特殊疫情设计为普通健康保险的附加险,进行常态化管理。认真分析此次疫情全国以及武汉疫情期病患的死亡率,通过精算合理评估死亡风险,明确疫情的爆发及控制的周期性,为保险精算提供数据支持。
第二,结合疫情救治特征,补充新的伤残评定条款。现已有多家保险公司保障被保险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所致的伤残,由于该疾病属于前所未有的新型传染病,我国现行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可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建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针对性地拓展伤残评定条款,从而有效解决重大疫情理赔中可能因伤残等级判断不明导致的纠纷。
第三,充分考虑该疫情可能对患者未来生活的负面影响,探索建立长期保障和服务机制。医学专家指出,新冠肺炎患者有的到后期会突然出现恶化的情况,有可能在未来出现后遗症。因此,建议保险公司可针对被感染人群未来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长期照护、失能收入损失等,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保障规划,通过风险评估,科学确定费率调整幅度,确保经营的偿付能力,实现可持续。
再次,应鼓励网络互助保障计划积极开发相应的保障产品和项目,以满足社会需求,对社会稳定起到更好的作用。由于互助社群的规则不能随意修改,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来获得互助社群的认可并修改合同文本,这个流程时间长,而且可能需要额外的法律合规及运营成本,所以网络互助平台现在是把所有增加的疫情风险保障的费用由平台承担,不需要互助成员分摊。从长远来看,网络互助行业需要建立对突发重大疾病的保障机制。网络互助行业进入到2.0的阶段,可以自定义社群和风险覆盖,对特定地域、职业、风险(疾病传染、在职身故)进行更定制化的互助产品,来有效应对突发重大疾病事件。
最后,保险机构应积极深度布局健康管理领域的产业链。随着大健康时代的到来,保险公司应从单纯地开发和销售保险产品转变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重特大疾病预防与治疗的规划服务,除传统的健康管理项目外,还包括个性化地评估地区灾难性健康风险、医疗资源分布的合理性与应急效率指数,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障计划;定期向客户宣传普及全方位健康与安全知识、参与医疗机构和药物企业的重大疾病科研项目,建立长期投资和合作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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