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精髓,是中华民族历经数千年从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提炼出的民族之根,立世之本。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在国家层面,自2013年公布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以来,一批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和标准相继出台。继2014年6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颁布实施后,2016年6——12月半年时间内先后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6个顶层文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地方层面,陕西、湖北、上海、河北、浙江5个省市已出台地方信用立法。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化,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社会组织形式及管理方式也在发生深刻变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已经取得一定进展,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存在。主要表现有: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社会成员信用记录缺失,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等。如近期发生的疫苗事件、滴滴事件,乃至屡屡出现的“座霸”“老赖”等违法违约、失德失信行为,极易引发社会领域的信用危机。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互信、减少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为此,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从制度上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加快立法进程。完备的法律法规,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欧美等发达国家十分重视信用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如美国先后出台了《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等16项法律,基本实现了社会信用体系法制化。建议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信用立法工作,用法律规范信用关系、信用方式和信用交易的全过程,使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二是健全奖惩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建议建立健全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责任明确、奖惩及时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切实加大惩戒力度,提高失信者的违法违约成本,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不愿失信、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组织领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要强化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与保障作用,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协同联动,构建政府、社会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社会诚信治理格局。

  二、完善平台功能,从技术上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统一信用标准。社会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技术保障,其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建议在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信息中心等部门共同编制的《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框架》《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等六项工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信用标准,针对不同主体或服务对象,制定相应的信用技术标准、产品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二是建立共享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整合各地各部门诚信记录条块分割的状况,借助网络信息平台形成整体合力,尽快形成全面覆盖、深度融合的信用信息大数据资源,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促进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和个人自觉的行为规范;三是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的安全防护,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严防信息泄露,切实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信息安全。

  三、弘扬诚信文化,从舆论上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建议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社区市民学校、文化服务中心等主阵地的作用,通过经典诵读、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报纸、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应拿出重要版面、黄金时段,推出专栏专题,选树和推介各类诚信典型,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同时,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传播手段,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农工党唐山市委会贾敬苹

文章二维码

农工党中央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农工党中央”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农工党中央和农工党中央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如有需要链接转载或其它 方式调用者,请注明摘自“农工党中央网站”或相关字样。

②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农工党中央”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和促进交流之目的,不代表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参考,我们不作任何承诺保证,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农工党中央",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