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清远市委会关于大型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或中小学的建议

  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清远市人口出生率出现高峰期。为了教学资源与人口增长速度相匹配,解决区域内学校紧张的问题,可在清远市大型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或中小学。具体方案如下:

  一是建议市规划局出台硬性验收规定,并根据新建小区住宅区人口制定标准。如新建住宅区居住人口达到4500-7000人,新建小区须配建幼儿园;人口达7000-10000人时,须配建学校小学。为确保居民入住新居后,子女即可就近入学入园,开发商分期开发的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必须与开发项目首期同步验收;整体开发的项目,须在开发项目经营性部分验收完成前完成全部配建教育设施的验收,否则开发项目不予验收。配建教育设施由开发商代建,验收合格后,无偿将产权移交当地区人民政府,各区人民政府须交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或免租金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二是住宅区小学、幼儿园建设按要求须独立占地、独立规划。配套的功能和目的是先有小区再有学校,服务性很明确就是为小区服务。新建住宅规划的小学、幼儿园是和小区建设连在一起的,但并非与某个楼盘的关系,而是与整个片区规划的关系。

  三是明确小区配建教育设施的建设管理职责。新建居住小区配建中小学校,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建设。也可由开发单位自行承建配套中小学校,其配建的中小学校免予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配建完成的中小学校,由开发单位承担举办职责。教育、财政等部门加强对民办配建中小学校的引导和扶持,鼓励公办优质学校与民办配建中小学校实行联合办学。开发单位愿意移交政府举办的,由辖区政府负责接收举办。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幼儿园,按照“谁开发、谁配建”的原则,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配建,建成后移交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和居住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分期建设的居住小区,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安排在第一期建设。

  四是建立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交接管理机制。配建完成的幼儿园由开发单位在居住小区项目综合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按属地原则无偿移交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和使用。开发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有关资产、资料(包括用地证明、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竣工图纸等所有档案材料的副本)的移交工作,并提供移交清单,由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接收意见。

  五是协调辖区教育资源,实现教育资源均等化。建议教育部门鼓励优秀教师与示范专业大学生到新建幼儿园或中小学任教。完善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解决新学校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师资不足问题;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制定激励政策,提供必要条件;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新建学校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根据以上方案实施建设,逐步完善清远市大型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或中小学,解决部分区域学位紧张、收费贵现象。拥有优质学校配套资源,同时还提高家长远程接送孩子的安全系数,实则是把实事做在民众的心坎上。(
农工党清远市委会 邱媛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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