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彰的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参政党建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服务工作,表扬先进、推广经验、树立典型、激励精神、与时俱进开创新局面,再接再厉做出新贡献。
二、表彰范围
在2003至2004年度农工民主党社会服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先进集体为:
农工民主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农工民主党省、市委员会社会服务部
农工民主党地(市)委员会(总支)
农工民主党基层支部(总支)
先进个人为:
社会服务先进工作者
社会服务突出贡献奖
三、先进称谓
1、先进集体称谓为:
(1)中国农工民主党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适合于农工党省、市、地委员会和省、市委员会社会服务部
(2)中国农工民主党社会服务工作先进支部
适合于农工党基层支部
1、先进个人称谓:
(1)农工民主党社会服务先进工作者
适合于农工党各级组织机关工作人员
(2) 农工民主党社会服务突出贡献奖
适合于兼职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党员和出资、引资、投资、捐物等,在实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工党员。
四、表彰条件
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1、农工党社会服务工作省、市委员会
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组织全省社会服务工作,在科技、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在某项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做出突出贡献的农工党省、市级委员会。
2、农工党社会服务工作先进地(市)委员会
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卫生、科技、经济、法律、文化、教育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在其中某项工作有突出贡献,在同级组织中具有较大影响的农工党地市级委员会(总支)。
3、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专职机构
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科技、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卫生等取得显著成绩。有较大影响的社会服务部(处)。
4、农工民主党社会服务工作先进支部
长期坚持积极参加农工党组织的社会服务工作并在某项工作中做出较大成绩,在广大群众中有良好反映的农工党基层支部。
5、社会服务先进工作者
农工党各级组织机关专职工作人员中积极工作、开拓进取、勇于奉献、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同志可被评为社会服务先进工作者。
6、社会服务突出贡献奖
积极参加农工党的社会服务工作在引进资金、项目、技术、捐资助学、帮援弱势群体等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工党党员,可被评为农工党社会服务突出贡献奖。
五、表彰方法
1、表彰原则
本次表彰为精神性表扬、激励为主,先进集体和个人,农工党中央要发通报,颁发奖状,在全党范围内宣传,向当地中共统战部发通报。社会服务突出贡献奖要通报本人工作单位。
2、评选程序
第一,各省市委员会把本省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突出贡献奖个人材料报送农工中央社会服务部。第二,在主管副主席的领导下,中央社会服务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依据评选条件认真、客观、公正地进行评选,提出建议名单报主席办公会讨论批准。第三,以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文件的名义发通知并抄报获奖单位所在地的中共统战部。
六、各省、市推荐先进名额的原则
1、省市委员会、省市委员会,社会服务部不兼报,每省一个。
2、地市委员会每省5个以内报1个,5—10个不超过2个,10个以上不超过3个。
3、基层支部每省不超过3个。
4、先进个人每省不超过3个。
5、突出贡献奖每省1个。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社会服务部
二○○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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