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视域下民主党派价值的发挥
来源:农工党吉林省委会 时间:2014-08-26 14:29:00 编辑:
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也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同时,中共十八大报告还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并将之作为广泛开展协商民主的重要途径之一。可见,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对于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建言献策作用,对于切实履行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主要渠道和主要形式的作用,对于完善和巩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协商民主,英文表述为deliberative democracy,也可以译作“审议民主”、“商议民主”,是西方政治学界在20世纪后期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最早是由美国克莱蒙特大学政治学教授约瑟夫·毕塞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提出的,他首次在学术上使用“协商民主”的概念,以表达反对精英主义主张公民参与。其后,更多学者关注并发展了协商民主理论,以希冀超越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局限性。著名哲学家罗尔斯、安东尼·吉登斯、哈贝马斯也分别以协商民主论者的姿态出版著作。他们认为,在现代社会呈现出普遍的不平等、文化的多样性、社会矛盾的复杂性现状后,必然呼唤一种平等的解决冲突和争端的解决公共事务的方式,需要一种对话和协商的治理模式,而协商民主恰好是一种充满活力的,在制度上可行的民主形式。从社会背景上看,现代社会结构的多元利益分化,公民参与政治形式的多样化发展,必然使协商民主发展的社会基础不断扩大。尤其是在罗尔斯、哈贝马斯等著名政治哲学家的倡导和推动下,协商民主理论逐渐赢得了越来越多的承认并逐渐兴起,成为当代西方民主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
不同于投票民主,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的决策体制和理性的决策形式,是一种决策、立法和治理形式。指公共政策应经历公共协商的过程。也就是在公共治理的过程中,每个公民都可以自由、平等地通过对话、交流、讨论、协商,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倾听不同的意见,从而做出合理的选择。其核心,是协商和共识。其目的,是要通过公民的平等参与和理性探讨而实现公民间分歧的平衡、冲突的消除、共识的达成。其本质,是强调通过理性的协商实现有序的公民政治参与,了解彼此的立场和观点,最后做出大家都能认可的决策,保证公共理性和普遍利益的实现。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创造,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增进共识,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理顺并解决矛盾冲突,共同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种形式既体现了传统中国文化中兼容并包的原则,也契合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要求。
我们实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借助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协商。这虽然不是全民参与,却是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人士在充分调研,倾听民情民意的基础上,直接平等地参与的协商民主。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能够保证决策过程的公开性,保证公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促进决策的透明化;也能够尽量克服决策过程中理性的缺位,为整合各种话语力量、各利益集团的观点提供制度平台,使得各级政府最大限度地捕捉到信息资源,并赋予了决策过程合法性。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适应中国社会现实的民主形式,是顺应时代发展的治理模式,同时也积极地推动了中国的民主化进程。
那么,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怎样的鲜明特色?又如何为民主党派提供发挥价值的舞台呢?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巨大的包容性,使民主党派能够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参与者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尊重差异又坚持原则,表明公共协商的结果来自公正的程序,体现了多元性、包容性和开放性的特征。对此,贾庆林同志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广泛凝聚智慧和力量》一文中指出,“协商民主以社会主义制度为政治基础,集中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协商民主的主体涵盖社会各界、各方面人士,既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可以最大程度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相统一,与人民群众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的趋势相适应,有助于拓宽有序政治参与渠道,有助于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可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体和模式都具有多元性、包容性、真实性、广泛性的特征,这就为民主党派提供了发挥作用的舞台。
此外,我国实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执政党与参政党的政治协商。因此,可以说各民主党派是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元素。这一点可以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渠道——人民政协的属性和形式上看出。人民政协为协商民主搭建了一个广阔的桥梁。人民政协作为我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以民主和团结为主题协商议事的一个重要机构。从属性上规定了民主党派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参与主体。
再者,人民政协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其中,政治协商是协商民主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各党派的许多意见、主张需要通过政协协商这个渠道来表达,社会各界的许多利益诉求需要通过政协协商来体现。而民主党派具有各自的纲领和章程,有各自的联系群体,有特定的工作机制,其功能特点使民主党派成为协商民主的重要资源。因此,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参与者包括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这种开放性和包容性也使我国的人民民主扩大到最大范围。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强烈的责任性,使民主党派能够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忠实执行者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质和根本目的是让人民当家作主,调动人民的力量和智慧,依靠人民参政、议政和执政,通过民主政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组织人民广泛地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参与协商民主的主体都必须清楚肩负的责任和使命,都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在协商民主中要表达的是一种发言权,表现的是一种决策权的行使,是在商议、对话和妥协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民主共识。
在人民政协中,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名旗帜的方方面面的社会力量和各族各界贤达良才汇聚一处,运用政治协商的方式,表达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一道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推动着中国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协商民主既为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提供了合作的平台,又为社会各界别的合作提供了平台。在人民政协的构成要素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界别及其社会精英都是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和组织。重要的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个界别,有着共同的政治信念和共同的奋斗目标,这种共同的政治信念决定了民主党派会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忠实执行者。
具体而言,其政治理念都是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参政党积极履行参政议政职能,为党和国家的科学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与执政党一道,共同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也是我国政党制度和政治体制的优越性所在。民主党派的主要功能是在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中推进和实现协商民主,其目的是通过与执政党的合作、协商,推动社会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坚持完善政治制度,巩固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打造多党合作事业的良好格局,这些都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共同选择,是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体现。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广泛的平等性,使民主党派能够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有效监督者
协商民主强调公民平等地参与地位,要求给与全部公民自由、平等地参与机会。协商民主注重民主的实质,承认利益多样,在平等、宽松的氛围中,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在协商中深化认识、增进理解、形成一致意见。通过协商,能够把社会各方面分散的意见、愿望和要求进行系统、综合的反映,听到各种真知灼见,使党和政府决策更加符合实际、顺应民意。在这种模式下,公民的偏好不是一成不变的,民主决策意味着平等公民之间经过理性公共讨论从而达成理解和共识,是平等的协商下不同主体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理性的实践交往过程。这个过程充分体现了平等性,凌驾于不同政治团体的具体利益、思想观念、信仰不同的差异和差别。
而各民主党派具有超越不同区域、不同领域、不同界别、不同社会阶层的优势,其成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地位超脱,能够更好地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上了解社会弱势群体的需求,能够真实地将来自基层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反映给执政党,并与执政党一道寻求解决方案,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发展。这种平等性保证了民主党派既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有为参与者,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施监督者。
在协商民主的过程中,各民主党派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任命感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发挥政治监督的作用和优势。既要从作为执政党的亲密友党的角度,来真诚监督执政党的政策制订科是否具有可行性、前瞻性、综合性、科学性、合理性,客观监督政府部门的行政运行是否符合程序化、高效化的要求,以及政策落实是否到位;也要以参政党的角度,去监督政府职能部门是否认真负责地实施中共和各民主党派所提出的应当执行的举措和建议,并全面监督社会各方出现的不和谐现象,在有力地监督中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
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形式的多样性,使民主党派能够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积极推动者
协商民主的形式多样。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过程也即协商民主的过程,主要包括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形式,每种形式还有多种履行职能的途径。
在具体操作上,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广泛联系各方面的群众,一是对中共制定的大政方政,进行科学论断、理性分析,为其实施提供针对性、科学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来保证和促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向中共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案,借助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共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二是整合社会资源,调节利益冲突,意即各民主党派在政协中充分表达意见,积极寻求让全体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都能共享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进步发展硕果的对策和办法,去克服、战胜存在的困难和阻力,最大限度地谋求社会各个阶层利益的平衡。在献计献策中,民主党派的提案和调研报告为公共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或决策依据,有利于协助党和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三是民主党派通过其成员参加各类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政会、议政会、以及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座谈会、民主协商会、专题论坛、专项调研和考察活动的机会,或者应邀担任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等形式,与各级党委和政府就事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以及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党之间的协商,履行传达民情民意的基本职能,为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议政建言。可见,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和协商民主的实践中都承担着推动者的作用。
五、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充分的程序性,使民主党派能够成为社会主义协会协商民主的坚定维护者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运作程序、协商结果并不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现,而是以宪法和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为根据,依托于制度、历史传统和社会共识的力量得以实现。有制度作保障,协商民主本身就具有相对严密的程序性。“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也是重大决策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
这种程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参与主体的明确性,具有相关的参与主体,参与主体有权提出并参与决策讨论,参与协商的过程中可以公开、自由地发表见解;其次,参与主体在协商过程中具有平等的地位,且理由充分地对自己的观点予以佐证,不断提升自身具有的政治参与技能;再次,决策主体的中立性,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协商民主的过程中,对待各种利益要求要一视同仁,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如此才能为不同的利益群体和价值共同体实现平等协商的机会;最后,决策结果是通过意见疏通、热烈讨论、理性思考后形成的共识,并非产生于决策之前,也并非产生于讨论之中,而是对话和争辩后排出外部干扰产生的结论,并被赋予政治合法性。
这种较为严密的程序,保证了参与者,不论是精英主义还是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利。对于民主党派而言,只有通过人民政协的充分和广泛民主协商,充分表达本界别的利益诉求,加强各界别的沟通和交流,促进以利益协调为核心的协商和对话机制的建立,才能够促进社会各个阶层的良性互动与和谐相处,使各方面的思想达到基本统一,提高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上的认同程度,使共产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自觉行动。
这种程序正义,保证了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的规范性和有序性,保证了民主党派履行职能渠道的畅通,也保证了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事业中实现自身的功能和价值,也因此得到了民主党派的高度认同和坚定维护。
可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鲜明的特征,正是这些特质,为民主党派提供了大展宏图的平台。民主党派来自各行各业,集中了各方面的智力资源,代表了自身所联系的不同阶层的利益。因此,要想在“协商民主”中成为有为的参与者,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党派的综合素质,提升参政议政水平,并在此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向执政党、政府建言献策,为各级政府的政策制定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智力优势,在平等、公正的原则下为本阶层民众谋取合理合法的利益。
当前,民主党派首要的是实现自身的科学化发展。唯有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更加明确履职方向,大力创新履职方法,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理论素质,不断探索参政议政的新举措,拓展社会服务的新途径,开拓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民主党派才能与时俱进地提高服务于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民主党派只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协商的重点放在全局性、前瞻性的问题上,把社会服务的重点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把参政议政的重点放在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建议对策上,才能提升协商意见的实施价值和建设性,方能切实提高协商民主的实效,才能进一步促进多党合作事业的蓬勃发展。(作者:赵吉光系农工党吉林省委会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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