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网络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当下的未成年人,伴网络出生,随网络成长,是互联网真正的“原住民”。但是,当互联网的自由开放与未成年人的特性叠加,一旦没有及时得到正向引导,就很容易“发酵”成各色各样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往往还具有隐蔽性,且发现时为时已晚。
不让未成年人“触网”,意味着他们存在“生存能力缺陷”,无法在社会立足;让未成年人在网络中“沉迷”,则可能导致他们失去在社会的生存能力。虚拟和现实,未成年人该如何把握?谁来引导?谁应对此负责?这是互联网时代我们需要面对的新课题。
@所有人
不得通过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等网络欺凌行为
日前,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体系,为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也为地球村的网络空间治理和未成年网络保护提供了中国方案。
让我们把时间拨回到五年前。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作为年度重点协商议题之一,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建调研组赴广东、贵州开展调研,并与台盟中央联合承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制定”双周协商座谈会,就《条例》(草案)的修订建言献策。2019年,司法部正式回函表示:委员们提出的四个方面的建议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修改稿)》中全部被采纳。
当年,委员们最关注什么方面的问题?座谈会上讨论的争议点有哪些?五年后《条例》正式公布,他们有何感想?近日,本报记者采访到部分参与立法协商的调研组成员,听听他们的履职心声。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看到《条例》的出台,我是双倍的高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工党中央副主席吕忠梅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这五年,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在运用先进技术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有了很大进展,如开发了一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的智能产品,推出了未成年人成长守护平台,在实施网络实名制、控制未成年人上网时间等管理措施方面也取得很大进步,这些与大家的呼吁和推动密不可分。”
“从法律的角度看,未成年人更易受到网络侵害,侵害的后果也更加严重,必须用专门立法加以特殊保护。”2018年在贵州调研期间,留守儿童夜宿黑网吧的情形,令当时还是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调研组副组长的吕忠梅感到非常震惊。
调研组发现,各种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在网上泛滥,既有利用经典卡通形象、玩具展示、真人表演等方式对低龄儿童传播的软色情,也有类似“儿童邪典片”的软暴力。有的机构以“矫治网络沉迷”为名打骂、侮辱、体罚甚至造成未成年人死亡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吕忠梅回忆说,互联网的虚拟特性也为不法分子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提供了空间。引诱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两种情况都非常严重,“互联网不能成为法外之地”,社会的立法呼声特别强烈。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当以良法求善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中央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主任骆沙鸣,也是参与这项立法调研推动工作的调研组成员之一。他表示,“《条例》出台牵涉到许多保护相关方和利益方,可谓几经征求意见、千呼万唤始出来。这是网络强国建设的必然,也是补齐中国特色网络法律制度体系短板的重要举措。”
骆沙鸣认为,该《条例》将为未成年人成长穿上一件网络保护的法律马甲,它切实依法保障了少年儿童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等各项权利,使得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氛围更加良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社会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更加健全。
@监护人
·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提高自身网络素养
·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
@新闻媒体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从“金点子”到“金果子”
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明确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或者要求实行共治模式……记者梳理发现,五年前委员们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如今在《条例》中多有体现。从“金点子”到“金果子”,体现了协商议政成果转化的科学性、系统性,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生动实践,委员们纷纷表示,在欣喜之余,也感到身上的责任更重了。
“完善网络素养教育体系并纳入不同学段的教学内容;建立家长课堂,开展家长网络素养教育;建立教育主管部门与网信、文旅、公安等部门信息沟通、情况通报、联合处置制度。”这是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民盟盟员、北京市第十二中学校长李有毅在双周协商座谈会上提出的建议。
“调研组针对《条例》(草案)提出的最主要建议是增加规定网络素养养成教育制度,明确应增强‘注意力、对垃圾信息的识别能力、参与力、协作力’等网络素养能力,规定学校应将培育网络素养纳入教育教学活动,家庭、社会、平台企业都需要参与和推动网络素养养成。”吕忠梅表示,《条例》将“网络素养促进”作为专章并放在第二章加以规定,明确了政府、企业、学校、社区等相关主体责任,凸显了国家对网络素养教育制度的高度重视。
调研组成员、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广东省委会副主委、民革广州市委会主委于欣伟是有着30多年教育教学研究及教育管理经验的一线工作者,多年来她始终密切关注网络游戏健康发展,持续呼吁加强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监管,助力青少年形成良好网络行为习惯,并在全国政协提交了系列提案。
“我注意到,近日正式公布的《条例》采用了我提出的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设置未成年人模式、出台网游强制性分级标准等建议。我在发言中提出要增强实名制认证手段、限制未成年人消费、推广宵禁制度等多个意见和建议,在此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均已被正式采纳。回顾这些年的不断坚持不断呼吁,我最深的感触就是只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不懈地去做一件有利于老百姓的事就会有成效。”于欣伟说。
此次《条例》公布,最大的亮点是凸显了社会共治的新思路。《条例》对政府、企业、学校、家长、监管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多个主体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侵害,需要社会各界合力共治。
“为筹备好双周协商座谈会,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还组织了多次小型座谈会,邀请政府相关部门、互联网企业、学校、家长等多个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方的代表参加讨论,记得争议最大的问题是‘谁应该成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吕忠梅回忆道,直到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大家也表达了对这个问题的不同认识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府、学校、家长、平台企业从不同角度看都应该是“第一责任人”,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也都有道理,关键是必须明确在什么情况下不同主体应如何承担“第一责任”。这实际上是体制问题,只有在法律制度上明确了哪些主体应该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负责、负什么责以及如何负责,才能解决好政府、学校、家庭、企业既各负其责又协同配合的问题。“经过热烈的讨论甚至是激烈的争论,最后达成的是形成政府、家长、学校、平台企业、社会必须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共识。这也是《条例》的一个亮点和特色:实行社会共治模式。”
双周协商座谈会上,骆沙鸣作了题为《依法创新三社联动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效益》的发言,“当时发言建议社区、社工、社会组织联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几点建议被吸纳到《条例》中,作为政协委员有着满满的获得感和成就感。”
@网络服务提供者
·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等网络活动
·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
·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账号租售服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
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醒目位置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
应当建立网络直播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机制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贯彻落实《条例》,需要多管齐下、全民参与。
从双周协商座谈会到《条例》出台,经历了五年的时间。这期间网络发展非常迅速,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如儿童“维密秀”、童星网络直播、打着扶贫助农旗号让贫困山区儿童摆拍……随着短视频经济、直播经济的火热,未成年人从事“超龄”商业活动近年来时有发生,其中不乏由家长主导策划的,令人唏嘘。
“现在,我们已经制定了一个好的条例,但它还是纸上的,最终落到实处需要社会各界合力推动。”吕忠梅表示,“从目前的六大保护措施看,司法保护只是最后一道防线,只有造成了对未成年人损害的后果才能进行司法救济。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我们最不希望走到司法救济那一步,因此必须强调端口前移,采取预防性保护措施。希望在全社会层面加大宣传力度,创新传播形式,注重传播效果,让未成年网络保护法律制度进课堂、进家庭、进入每个人的心里。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意识,真正形成合力,保护好我们的孩子,守护好孩子们的未来。”
“沐《条例》的清风能更好地鼓动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让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健康成长!”骆沙鸣认为,今后还应坚持将未成年人作为网络普法教育工作的重点,强化互联网从业人员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规制度的教育培训,提升全社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促进未成年人网络法治素养全面提升,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重视青少年就是重视未来。”于欣伟表示,她将带领民革广州市委会落实《条例》,通过提案建议、社会服务活动等关爱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始终与未成年人相伴相随,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鼓与呼,推动政府部门关爱措施更加完备。
“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网络侵害,也需要一张完善的法治网,这个网要由社会各界一起来编织。”吕忠梅强调。(吴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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