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农工党建议 山西拟出台《山西非遗保护条例》

        山西省文化厅近日决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文化事业发展纲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保护经费保障力度,并积极促进《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通过省人大批准出台,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政府日常工作职责,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这是该厅落实农工党山西省委建议,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举措。

  在山西省政协十届三次全会上,农工党山西省委提交《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农工党山西省委提出,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类繁多,目前向国家申报的项目只是现存项目总量的一小部分,尚待普查清理的项目难以计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农工党山西省委建议,制订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条例和实施细则,并将该项工作列入政府日常工作职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将其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侧重对传承人的保护,建立切实可行的传承机制,鼓励并支持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人开展带徒授艺等传习活动,确保传承;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资料库、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并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营造其宣传保护舆论氛围。

  提案承办单位山西省文化厅以落实提案为契机,决定在晋中市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基础上,建立“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奖励、扶助金”,以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致力于对濒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要传人进行抢救性保护。该厅还决定,建设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和档案库,以防止宝贵资料丢失、损坏,并将其打造为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旅游考察亮点;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推广体系。(记者 武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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