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靠"山寨"—— 农工党深圳市委建议:加强文化产业法制建设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编辑: 董艳敏 |
发布时间:2010-07-28 00:00:00
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的“设计之都”,深圳已形成包括传统的演艺产业、出版发行产业、艺术生产产业、文物市场以及新兴的娱乐产业、文化艺术培训产业在内的综合性文化产业体系。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深圳出现了诸多“山寨”文化产业,影响了其健康有序的发展,为此,农工党深圳市委日前呼吁,必须加强文化产业的法制建设。
经过30年的发展,深圳市的文化产业日趋成熟,但与世界文化产业发达城市相比,仍存有不足,尤其是在健全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建立完善的文化产业法律体系方面还有待提高。比如,深圳在广播电影电视业、互联网文化产业、体育竞技产业等多个方面的立法都比较滞后,相关立法普遍存在重审批管理,轻保障发展的现象,立法偏重于管理、限制、义务和处罚,权利意识薄弱。另外,政府部门往往注重行政手段的直接调控,忽略了其它方法在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性。
农工党深圳市委认为,要保障深圳文化立市战略的顺利实施,真正使文化产业成为深圳的第四大支柱产业,建立健全完善的文化产业制度是基本前提。他们建议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法律的空白,在著作权法、文物保护法等文化法规基础上,探索制订图书馆管理条例、博物馆管理条例、文化馆管理条例、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管理条例、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条例等,提供良好的公共文化服务,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转变文化产业的立法态度,建立合理的审批制度,进一步下放文化行政审批权,从管文化单位为主转向管文化产品为主;注重市场经济杠杆的间接调控手段,主要通过财政、税收、价格等政策予以扶持,而不是依靠行政命令;制订深圳文化产业对外交流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类的法律、法规,为深圳市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记者 秦志勇)
农工党中央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农工党中央”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农工党中央和农工党中央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如有需要链接转载或其它 方式调用者,请注明摘自“农工党中央网站”或相关字样。
②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农工党中央”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和促进交流之目的,不代表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参考,我们不作任何承诺保证,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农工党中央",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