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苏州市委会关于逐步建立全民DNA数据库的建议


 
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DNA检测成为了解决许多社会问题的关键,尤其在处理拐卖儿童问题、打击犯罪等方面起着非常大的作用。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DNA技术的发展较晚,建立DNA数据库所需的人力、物力成本较高,因此目前我国仍没有建立全民的DNA数据库,仅在公安部门、监狱等建有重点人群库,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依据。在大数据时代,许多国家都在建立DNA数据库,一方面用于社会管理,另一方面用于人类基因的研究,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科学价值。我国建立全民DNA数据库是今后一段时间内的趋势所向,但鉴于现实中所面临的资金、人力问题以及实际需求的情况,建议公安部门联合卫生部门、科研院所等,从建立新生儿DNA数据库入手,逐步推进建立全民的DNA数据库。
1、推行新生儿入库制度。儿童被拐卖一直是全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被拐儿童随着年龄的增长外形特征会有一定的改变,但DNA信息却不会改变,因此,自2009年建立起,全国DNA打拐数据库已经帮助数千名被拐儿童找到亲生父母。但DNA打拐数据库的建立仅属于被拐后的补救措施,建议要从预防的角度出发,在新生儿中建立DNA数据库,即儿童自出生时就对其DNA数据进行收集入库。工作开始阶段由政府进行一定费用的补助,其余费用由儿童父母自费,可让父母选择自愿入库,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逐渐提高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加大补贴程度,像儿童疫苗接种一样在全体儿童中开展DNA数据入库工作,通过几年的时间建立完善儿童的DNA数据库。
2、分人群分阶段加入DNA数据库。全民DNA数据库的建立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因此建议分人群、分阶段逐步丰富DNA数据库。建议以公安部门作为建立DNA数据库的主管部门,卫计委、各大科研院所等配合,根据医学研究、打击犯罪等不同需求,首先建立、完善特种病、高危行业、重点人群等的DNA数据库,不断扩大病种、行业等的范围,逐渐将数据库的范围扩大到全民。
3、强化DNA技术研究工作。DNA技术的研究工作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方面要加强DNA检测技术的研发,降低检测成本,简短检测周期,从而为全民DNA数据库的建设提供保障;另一方面要加强已有DNA数据的分析研究,通过基因研究为解决医学问题提供依据,尝试解决、警示一部分因基因而引起的疾病,提高百姓自愿加入DNA数据库的积极性。
4、加强DNA信息的隐私性保护。根据发达国家建立DNA数据库的实践经验,DNA信息与个人隐私之间的矛盾是建立DNA数据库的过程中所不能避免的,因此,建议从建库之初就强化对公民DNA信息的保护,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安部门内部建立相关管理部门,将DNA信息作为保密内容进行管理,保障公民的隐私权。(作者:张健红,系农工党苏州市委辉副主委兼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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