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推动农业人口转移

    安徽省政协委员、安徽农业大学农学院教授、农工党安农大总支主委李金才反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简称“农村土地流转”)对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人口转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调查发现,近几年农村土地流转所存在的主要制约因素和突出问题有:

    1.土地流转体制和流转服务机构不健全

    目前完善的土地流转体制和规范的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尚未建立起来,人员和经费保障缺乏。由于土地测量评级、土地信用、土地交易、土地合同管理等制度体系未真正建立,不能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体制和土地流转服务。另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也不完善,没有专业的土地价值评价机构,土地转包费、租金的确定未经市场竞争形成,导致客观上出现变相压低租金或漫天要价现象。再者,鉴于缺少规范的土地流转评估、咨询、公证、仲裁等中介机构,致使土地流转风险难以防范。以上种种导致土地流转的价格和价值相背离。

    2.土地流转市场机制不规范

    现如今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趋势已显现,但尚处于培育阶段,存在土地流转市场机制不健全、流转操作不规范及专业的中介机构的缺失等诸多问题。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各交易主体基本上处于无人引导、无人监管、无序竞争的“三无”状态,由此带来的是我省大规模、高效的农村土地流转难以实现。

    3.土地流转的保障机制不完善

    首先是农民合法的土地出让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农村土地集中流转后其经营主体如果一旦经营不善,遭受经营亏损,对出让土地农民的反向补偿将受到削弱;其次,因目前许多农户的土地流转都是无序、私自的进行流转,日后存在纠纷隐患,加上缺乏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农民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再次,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农民土地流转后,农民在医疗、养老等方面将会受到不小影响。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积极性。

    为此建议:

    1.健全机制,促进土地有序流转

    改变现有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过度干预的现状,构建“双轨制”的土地流转一级市场。一方面凡是涉及纯公共利益用地的,坚持通过政府征收、征用的形式保障公益事业用地需求,另一方面建立规范化的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对除公共利益用地之外的建设用地采用土地流转委托管理,及时登记土地流转的数量、价格、区位等信息,通过中介服务组织定期公开发布待流转土地的资料信息,在遵循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之后,供需双方平等协商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用,签订集体用地合同。

    2.建立登记制度,实现农村土地高效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从其法律属性来看是一种不动产物权变更形式。依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依法登记的原则。土地登记既可避免出现土地流转中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的不确定以及利益补偿关系难以协调等问题,也能稳定土地转让关系,确定经营期限,还可以杜绝耕地用途随意变更和更改用途后的土地复耕难的现象,确保农民长期利益不受大的影响。

    3.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弱化土地社会保障功能

    各地政府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自身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条件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那些还没有条件解决农村居民基本社会保障的地区,要进一步探索“土地换社保”的具体方法与政策。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应当积极探索在土地流转的同时,能确保从土地使用权流转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使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形成良性的互动。

    4.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保证农民合法权益

    (1)积极推行农村土地流转听证会制度。土地流转听证会可采用国土管理部门主动发起或由参加土地流转各方申请发起二种形式。听证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主管部门充分听取各方的利益诉求,协调好双方的利益矛盾,力求能够达成共识,对难以协调的突出矛盾依照有关争议解决机制予以解决,最终达到化解土地流转双方的矛盾和利益冲突。(2)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预警机制。土地流转风险预警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流转是否符合民意、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是否产生环境问题、是否能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土地主管部门应对土地流转的风险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对存在的风险及时的发布预警提示,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3)积极培育土地流转保险市场。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与支持土地流转各方参加土地流转保险,政府可以拨出专项财政资金对保险费用进行适当补贴,同时对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的土地流转保险业务提供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费率补贴和亏损弥补等,缓解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目标与农业保险效益低的矛盾。

    5.规范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应当依据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建立健全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相关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操作规程、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文本资料归档管理制度、流转后土地使用监管制度、土地流转纠纷调解制度及仲裁制度等。在抓好制度落实的前提下,规范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严惩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我省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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