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行政执法 建立统一“行政执法指挥平台”的建议
来源: 农工党安徽省委会 |
编辑: 陈静 |
发布时间:2015-04-08 00:00:00
原农工党蚌埠市委副主委郑国沁反映: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证。就我省情况来看,行政执法不作为仍然是目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部分部门行政执法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行政执法不规范、效率低、问题多,远远跟不上社会的发展和民众的需求,导致广大人民群众非常不满。主要问题有:
(一)执法缺乏常态化。不少执法部门未能做到经常性管理,运动式执法、突击式执法仍是部分执法部门常用的执法方式。一些执法人员平时执法不主动,对普遍性违法问题不监督纠正、不提醒指导,等到问题出现集中整治、检查时才去执法。执法虎头蛇尾,经常是一赶了之。
(二)执法部门相互推诿。执法部门存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思想,对于群众举报的热点难点问题,互相踢皮球,推卸责任,导致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回应和解决。
(三)不同程度存在执法寻租情况。部分执法人员把执法当作权力,为个人谋取利益。有的滥用自由裁量权,执人情法;个别执法人员甚至伙同违法者经营,获取利益。执法缺乏公平性,不是把执法融入服务之中,而是为罚而罚,选择性执法情况比较严重。
(四)执法力度不足。执法处置走过场,执法主要靠罚款,治理不彻底,效率低,面对无照游商、占道经营、非法小广告等违法行为,缺乏根治的办法。
(五)侵犯当事人权益。同事不同罚。对组织和个人的执法力度不同,有些执法者对个人不作为,对单位乱作为。执法辅助人员多,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侵犯当事人权益现象时有发生。
原因分析:
(一)行政执法主体过多。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包括市、县)共有各类行政执法主体上百个。执法主体过多,相互指责界限难以划清,同一管理事项,执法主体多头复杂,出现问题互相推诿;一些综合性的违法情况,执法主体难以明确。执法主体过多也造成执法力量分散,多数执法队伍几人或十几人,很难开展经常性执法,只能搞突击式、运动式整治。
(二)权责脱节执法边界不清晰。具体实践中,大多数的行政处罚事项由市和区县共同行使,处罚权“上下一般粗”,街道、乡镇“权力有限、责任无限”。例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承担十多个方面数十项执法事项,其中专业性强、需要其他专业部门确认或配合才能完成的执法事项有十多项;职权部分划转,执法边界不清晰,相关部门依据不同法规均可查处的执法事项,占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十多个方面职权中的多个方面。
(三)聘用执法辅助人员比例过高。由于执法力量不足,尤其是基层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只能大量聘用执法辅助人员。有的街道、乡镇聘用的协管员与执法人员比例高达一半以上,直接影响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
(四)执法手段落后。多数行政机关仍然沿用以往对单位和“单位人”的管理方式,发文件、贴告示、下命令、挂横幅。监管责任层层下放,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最后下放到没有执法权的社区和基层单位,导致监管虚化。仍然习惯于采用人盯、车巡等传统执法手段,技防手段和现代化信息传播技术运用不足。
(五)部分执法者业务差素质低。从近年来群众反映的情况来看,反映出部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执法业务水平不高,执法理念落后。具体表现为:行政执法不文明、不规范,工作不严谨、不细致、责任意识不强,执法中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机械理解和执行导致适用法律错误,执法方式简单粗暴,不注重说理等情况较多。此外,由于协管员准入门槛低,总体上文化素质不高,也影响了群众对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
为此建议:
(一)统一调度,加强协调,推进行政执法高效化。建议全省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指挥平台”,其运作方式及功能像“公安110”,统一接收违法信息,统一调度分派,并对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对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切实实行问责。
(二)调整执法事项,充实执法力量。对现有的各类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事项重新归类划转;在行政编制总数不增加的情况下,按照各执法部门的执法事项、所辖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重新确定执法人员编制。同时,应大幅压缩市级执法事项和执法力量,将执法力量充实到基层执法一线。
(三)整合投诉举报热线。由于目前各类投诉举报电话繁多,造成社会群众想要对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却分不清该找哪个部门;部门接到投诉举报,由于权责不清或脱节,互相推诿或迟迟不处理、不予答复,导致群众意见很大。建议对我市现有各类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整合,规范设置区县投诉举报中心,实现对投诉举报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分派、统一督办、统一答复;并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和信息中心。
(四)清理撤并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建议对目前全省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进行清理、撤并,并严格控制新增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同时,加快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权力的清理和规范,实现一事一编码、事事有编码。
(五)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年审制度。积极探索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分级、分类管理和资格年审制度,统一执法证件、执法服装、执法公示信息。此外,积极探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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