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怪象和对策

    农工党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总支副主委、祁门县疾控中心副主任叶毕真反映: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为了保护和发展基础产业--农业的可持续性,国家对农业实行了政策和资金扶持的保险,以抗御、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减轻政府的救灾压力。然而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实施过程中的一些怪象亟待解决。

    存在的怪象及原因分析:

    1.虚假投保,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如农田已被征用、荒芜不耕种了,某些乡镇、村组造假,虚报投保数量,或将农户未投保标的打包投保,骗(套)取财政补贴,通过虚假理赔将资金装进个人的口袋。

    2.理赔行为不规范,虚假理赔。承保清单代签名、承保前标的查验不规范、农业保险凭证不发放到户,灾损勘察不及时,导致理赔数据虚假。不能根据灾情进行赔偿,存在协议赔付、平均赔付。赔付存在“普惠制”,被农民当作是“以小钱换大钱”的逐利方式。

    3.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不深入,导致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抵触,参保积极性不高,甚至为保险公司是在做生意,追求利益最大化。

    4.农险保费补贴“对人不对事”,补贴只发给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而与是否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没有关系。有的农民承包了其他人的土地,却得不到保费补贴,成为农业保险的盲区。

    5.强制性分解摊派任务。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承保任务,有的村将农户购买政策性保险与开办证明、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等挂钩。有的村由村干部先行替农户垫付全部保费,理赔款进入村干部口袋,形成了事实上的骗取国家补贴。

    6.保险实施的主体错位: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农业保险实施主体应工作在一线,但政府部门特别是基层乡镇和村委会却奋战在了第一线,造成了农业保险中的主体错位、保险公司由依靠政府变为依赖政府。以至有人认为,农业保险是政府帮保险公司赚钱。

    为此建议: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民生工程,是一件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农业得发展的大好事。如何把这一民生工程做好做实,建议如下:

    1.加大宣传提高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作用,加强农业政策性保险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提高知晓率和参保率,引导农民自愿参保投保,杜绝行政命令摊派。

    2.实施阳光操作,将保险政策、参保情况、理赔结果公示、服务标准公开,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同时纪委、财政、审计局、保险等部门组成政策性农业保险联合督查组,对保险公司、乡镇、村组进行督查,检查政策执行情况,做到保费补贴资金的全程监督,建立长效机制,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保费补贴资金真正惠农。对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从严查处,决不手软。

    3.建立科学的理赔机制。简化理赔程序,创新查勘定损机制,减少中间环节费用,让利于民。制定科学工作流程,完善各项制度规定,规范操作程序。适当提高理赔标准,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

    4.政策性农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要探索构建一个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的、由保险公司为主导的、乡镇农保办为协助的、适合农村实际的运作模式,维护农民利益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新路子。

    5.调整现行政策,取消农民缴费和减少基层财政农业保险政府补贴配套。建议中央及省修改现行政策规定,由各级财政承担应由农户上缴的极少数保费,既节省人力、物力又减少影响群体矛盾的可能性。大幅降低或取消县财政保费补贴配套比例,以提高基层政府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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