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需要有防垄断政策配套

    安徽省安庆市政协委员、农工党安庆市委会参政议政专委会主任、市第一人民医院主治医师王文保反映: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把改革开放扎实推向纵深的举措中提出“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下放一批基本公共服务收费定价权。”这是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医改的重要举措。

    多年来,医院卫生系统形成的“以药养医”痼疾,药品的政府定价是起到了一定的推波助澜的作用。抑制虚高的药价,通过市场竞争,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当然是最好的方法。在成熟的药品采供市场中,通过合理的市场竞争,最终形成的市场价格才是符合经济学规律的药品价格。

    目前,公立医疗机构在我国卫生资源配置中占绝对优势,鉴于此,在药品采供过程中很容易形成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采供市场的价格强势话语权,公立医疗机构也容易借其优势形成药品采供市场的一定的垄断权。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政策中已经取消了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现了药品的零差率销售。如果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后,市场竞争充分,医院的药品零差率销售当然能给百姓带来实惠,但是要防止公立医疗机构在政府取消药品定价后利用其医疗市场的垄断地位在药品采供过程中牟利。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需要有防垄断政策配套,否则,在垄断价格下的零差率销售就失去了积极的意义。

    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实施后,一些公立医疗机构拟采用“带量采购”的方式,在药品供应企业确定批发价后实行“二次议价”,将“二次议价”的收益作为医疗机构的补偿,即所谓的“药品零差率销售”并不是医疗机构的实际药品采购价格的零差率销售,而是药品供应企业“批发价”的零差率销售。如果这个药品“批发价”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批发价,那么这种方式采购药品是无可非议的,但是这也不是真正的药品零差率销售。医疗机构的药品“带量采购”、“二次议价”的支撑是药品的终端消费者患者,医疗机构应该将这种“带量采购”、“二次议价”的收益反馈给患者,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药品零差率销售”,让“带量采购”的药品价格低于市场普通价格。

    国家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目的就是利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竞争降低药品价格,让民众的实惠,因此,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后需要有防药品价格垄断的政策配套。

    为此建议:

    1.医疗机构的药品“带量采购”、“二次议价”形成的医院药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医院销售药品的价格监督。

    2.出台防止药品价格垄断的配套政策,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为依据,对涉嫌药品营销中的垄断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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