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建议

 

京津冀协同发展涉及城市布局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现代服务业完善等多领域的融合和发展,蕴含着丰富的金融资源,为唐山当地经济及银行业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业如何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存在哪些问题,应采取哪些措施,现陈述如下。

一、需明确重点支持领域

(一)围绕城市布局,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围绕唐山建设东北亚地区窗口城市,积极对接研究曹妃甸、京唐港区和循环经济基地建设及域内客户,为其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助推东部滨海临港产业发展。

(二)围绕产业布局,支持优质客户与项目发展。一是城市设方面,支持与京津产业转移相配套的城市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热等重点项目建设。二是铁路交通方面,支持快速轨道交通建设,支持京唐客运专线、唐曹铁路等。三是港口交通方面,支持港口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唐山港相关项目建设。四是航空方面,跟踪北京新机场建设,支持临空经济区建设,关注唐山机场扩建项目。五是支持航道、港池、疏浚、围海造地、滩涂用地整理等基础配套项目建设。

   (三)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河北临近京津两大农产品消费市场,优势明显。一是支持环京津农副产品生产保障基地建设,加大对与大型龙头企业对接的蔬菜保障基地、畜牧及水产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有机农副产品和优质果品基地等基地的金融服务力度。二是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副产品加工贸易企业,积极对接首农、三元等客户外迁河北项目。三是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重点支持股东信誉高、实力强的专业大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四是围绕农业产业化、组织化发展趋势,加大对农业科技研发、现代育种、现代饲料等现代农业配套企业的支持力度,并围绕其上下游供应链,做好配套小微企业和链上农户的金融支持,提升服务覆盖水平和渗透率。

(四)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一是支持京津转移至河北的优质大、中型工业项目,重点支持京津先进制造业,尤其是飞机制造、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设备、新能源装备、铁路交通工程装备等产业项目。二是支持沿海新型重化工和装备制造业基地发展,择优支持大型钢铁、成套重型装备、现代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产业。三是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海洋经济、海水淡化、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据项目的不同阶段,明确服务对接工作

一是对于处于筹备期的项目,针对其尚未完全开工、融资尚未开始、资本金逐步到位等特点,可以零售业务为切入点,对重点民营企业高管开展私人银行服务及产品推介,对其员工开展基础金融服务,多渠道、多产品满足客户需求,对公业务可侧重于开户、结算、理财等方面的服务。二是对于处于建设期的项目,针对其资金流量大、融资需求旺盛等特点,可以对公业务为切入点,提供固定资产贷款,并做好本外币融资、结算方面的金融服务,同时拓展其上下游客户金融业务,并积极为个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三是对于已经投产、处于运营期的项目,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运营特点和金融需求提供贸易结算与融资、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投资银行等全方位金融服务。

三、强化产品创新支持

一是提高产品研发与创新市场反应速度,向京津地区金融同业看齐,及时收集分析京津金融同业产品信息,确保不降低服务水平。以客户为中心加快产品创新,满足京津产业转移企业不同金融需求,做好金融服务。二是围绕互联网金融等领域,拓宽电子渠道布局建设,加快电子商务融资、移动支付等产品创新。三是围绕信贷业务表外化,加大投资银行、金融衍生品、理财融资等业务的推广和创新。四是围绕个人金融需求,加大个人融资、理财、信用卡等零售产品方面的创新。

四、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一是京津冀一体化项目大都涉及国家、省级重点项目,项目投资额度大,甚至有些是总部基地项目,唐山辖内金融机构与项目主体信息,很难形成对接。二是由于京津冀一体化项目,市场发展前景好,是多家金融机构争相营销的重点,但各家金融机构相互协调机制建设不到位,有的甚至采取不正当的竞争,对唐山地区的金融持续影响较坏。同一个项目在不同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远远超过企业的资金需求,造成各家机构审批的授信不能全部占用,形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间接影响了业主自筹资金的到位,对贷款风险较大。

(二)建议

一是防止金融机构无序竞争。目前各地金融机构较多,同业竞争较为激烈,据以往工作经验,一个有好的项目,多家金融机构往往会同时营销,争放贷款,最后往往会造成以下几个后果:一是金融机构投入的贷款远远大于项目本身的投资;二是执行利率偏低,造成银行放贷并不赚钱;三是企业话语权高,资金监管及贷后管理难度加大。因此需要监管部门出面来协调各家金融机构,避免恶性竞争。二是协调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进行项目对接。目前,省发改委11个处室正在全力配合国家专家组开展京津冀协同发展调研,监管部门应协助金融机构积极与各级发改部门对接,全程跟踪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做好金融服务。三是协调金融机构与项目主体对接金融需求。监管部门统一召开银企项目对接会,让金融机构与企业进行面对面对接,企业提需求,金融机构对接产品和服务,企业可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银行来融资,对于重大项目还可组织金融机构组成银团贷款,使金融服务在一个相对公平、公正、有序的环境中进行。(罗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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