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法治唐山”建设热点问题的建议

 

多年来,我市一直高度重视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创新立法机制,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普法规划实施,被评为全国普法、依法治市先进城市和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先进单位。但是,按照《中共唐山市委关于加快建设法治唐山、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要求,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法治唐山”还没有成为治理社会的理念,缺少将法治形象作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共识;二是法治执行力不足,依法行政还没有成为习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还较为普遍;三是行政主导作用多,市民广泛参与少,法治意识还没有在市民生活中扎根;四是机制不活,工作考评的社会化进程亟需加快。为努力开创“法治唐山”建设的新局面,建议应重点解决以下热点问题:

一、把“法治唐山”建设确立为一种社会治理的方法论。“法治唐山”建设的实质,在于将城市治理纳入法治轨道,将权力和权利纳入到法律的框架内,体现的是一种社会治理的方法论,是一种宏观的治市方略。一要加快实现党委、政府执政方式的转变,全面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使法治成为城市治理的主要方式。二要坚持用法治思维的方法论来统领全局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把创建“法治唐山”与创建“四城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实现“五城同创”,全面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我市城市品位、优化发展环境,使“法治城市”成为我市新的竞争优势。三要把保障经济发展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重点,深入开展事关产业结构、公共交通、征地拆迁、水电暖供应、公共医疗秩序等领域的立法研究。

二、把强化法治执行力作为破解“法治唐山”建设中难点问题的突破口。就我市整体法治环境而言,还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在处理环境污染、无序上访、医疗秩序等难点问题方面,还不能有效运用法治手段加以解决。如,大气环境污染治理,是困扰我市的最大难题,事关唐山在国内外的声誉和形象,事关唐山产业升级和经济新常态的建立。虽然过来我们在这方面付出了艰苦努力,也收到了一定效果。但是,要按时完成总体削减任务,工作还相当艰难,且越往后消减难度越大,聚焦的连带性矛盾越多。解决这一难点问题,只凭行政是不够的,必须在强化法治执行力上下功夫:一是加大对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公正处理涉及非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案件,依法严格处理暴力抗法行为。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偿法规,明确产业、环保、安全、生产率等退出标准,确保执行有力、公开透明,以此提高违法成本、遏制各类违法型建设。三是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做好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防范法律风险。实现执法记录仪全覆盖,防范行政执法过错。四是强化对政府行政的法治监督,曝光和处理一批不文明执法、选择性执法、“钓鱼式”执法的负面典型。总之,各级政府要切实学会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把打通“最后一米”作为全民法治生活化的攻坚战。“法治唐山”建设的目的和归宿,是使法治成为市民的精神信仰和生活习惯。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打通思想认识的“最后一米”。把法治文化作为文化唐山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法治提升为唐山城市精神的重要内涵和市民的行为准则,通过创建政府法治信息网和广电、报刊设立法治频道、专栏,引导市民逐步形成思想上信赖法律、行为上遵守法律、解决问题依靠法律的思维取向和行为模式。要推动共建“平安唐山”,打通治理方式的“最后一米”。建立健全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控管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大力推行楼长制和村民联防,做好社区、农村治安防范、人口信息登记、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共建“平安唐山”。谋划建设南湖法治主题公园,展示平安唐山的典型案例,借助世园会和陶博会,展示“法治唐山”的新名片。要注重源头治理,打通普法和矛盾化解的“最后一米”。在党委、政府的主导下,鼓励和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兼任社区和村镇法律顾问,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推行公益法律咨询、向市民免费发送法制短信等方式,完善公众广泛参与、便利可及、理性合法的利益诉求表达调解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房屋拆迁、劳资纠纷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

四、把社会调查机构参与作为考核量化评估的新尝试。“法治唐山”建设效果如何,需要设立唐山法治指数考核评估体系。以往的评估考核,大多是主管部门负责,以部门对部门,在评价的客观性、广泛性上打了折扣。在这一环节,也应调动社会和市民的力量,建立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参与考核机制,在市民中采取调查问卷、现场情景体验等方式,以量化指标客观科学评价全市各地工作进程和法治化水平。同时,建立“法治唐山”建设考核奖惩机制,将量化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党政班子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奖优罚劣,必要时实施“一票否决”。(农工党唐山市委会副主委、省政协委员、唐山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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