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与城市发展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能否建设和管理好城市基础设施将直接影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百姓生活幸福指数的提高。目前全国各城市经过多年努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逐渐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提升,城市面貌日益更新。但是仍然普遍存在着一些由于多部门缺乏沟通协调而导致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运行效率低下、阻碍交通、污染环境、损害城市形象等问题,具体表现有:
1、由于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目前地下管网的建设和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这些部门各自为政,对地下管线的建设与维修缺乏统一调度和管理,造成路面反复开挖,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市民出行。
2、由于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造成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弱化。例如,有的城市排水工程的建设部门在规划设计阶段没有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结果造成雨水收水井等设施布局不合理,引起了道路积水的发生。一些城市的排污管线在穿过交通路口时,并没有事先与交通、规划部门沟通和协商,在开展交通工程建设时成为障碍,影响交通工程的开展。
二、相关建议
1、尽快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会商、联动机制。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规定,指导各地政府成立由建委、城管、交通、电力、通讯、安监等城建相关部门组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构,并由一个部门牵头负责。在工程建设前,由该机构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和设计进行讨论协商,形成各方都满意的施工方案。同时,对在城建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会商解决。
2、制定统一的地下管网建设、扩容、维护和安全管理办法。建议由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构牵头,结合各部门实际需要,尽快制定城市统一的地下管网建设、扩容、维护办法。对于可预期的地下管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编制年度计划,采用一年内春夏秋三季定时开工的办法,使得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集中同一时间开始地下管网工程,避免重复开挖。对于不可预期的临时性地下管网工程,也要有相关规定,保证在统一规划和监督内规范实施,避免随意开挖。对于开挖的地面要建立恢复保障制度,明确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在地下管网工程结束后尽快恢复地面原状。
此外,应深刻吸取青岛“11•22”输油管道和温州“11•25”燃气管道爆燃事故的教训,加强对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建议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制定城市专门的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监管办法,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将地下管线安全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农工党辽宁省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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