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环境保护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明确了新世纪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了政府责任和责任监督,衔接和规范相关法律制度,以推进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的实施,对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质量将会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就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大环保违法成本。“按日计罚”这一记重拳是针对企业拒不改正超标问题等比较常见的违法现象而采取的措施,目的就是加大违法成本。环保部门在决定罚款时,要考虑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违法所得等因素,来决定罚款数额。罚款数额要远高于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成本(起码1.5倍以上),使违法企业承担的违法成本远高于守法成本。对违法企业的宽容、轻罚就是侵犯公众的健康权!
政府监督管理为主,集社会多方参与之力,共同保护环境。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环保部门要特别注意在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段违法企业偷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加强检查和巡视,使违法企业无机可乘。新法还确立了多重的监督机制,既明确了政府的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还规定通过社会监督,包括公众参与、公益诉讼、民主监督等方式,集全社会之力,共同保护环境。对提供违法企业线索的公民给予保密和保护,并给予奖励。举报的途径要有电话、信箱、互联网等多种便利方式,以便于公众参与监督。
公平执法,有利于环保达标企业生存与发展。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法必然有环保设备投入及运行成本的较大支出,进一步增加成本,而违法企业的生产成本必然要低于守法企业。在当前大多数生产和生活产品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一旦不能公平执法,必然会给守法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严重威胁,非常可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反而会促使企业破坏环境。因此环保检查必须要严格、标准统一,对违反环保的案件务必依法处置、并做到公平!(唐山农工党党员、市政协委员、唐钢医院神经内科主任 陈淑慧)
文章二维码
农工党中央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农工党中央”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农工党中央和农工党中央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如有需要链接转载或其它 方式调用者,请注明摘自“农工党中央网站”或相关字样。
②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农工党中央”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和促进交流之目的,不代表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参考,我们不作任何承诺保证,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农工党中央",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