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农业生产一直以传统种养殖业为主,管理粗放、化肥农药滥用、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物等任意丢弃、秸秆等杂物随地焚烧,村民也基本是自由散居模式,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生活污水就地排放,加上一些工业企业污染、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农村饮用水、大气和土壤不同程度被污染,村镇居住环境“脏、乱、差”,长期滞后的农村环保工作让农村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并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也面临极大挑战。
一、农村生态环境日渐恶化的主要原因
(一)法律政策支撑薄弱,农村环境保护起步难。
长期以来,我国对环境立法体系和环境监管制度的设计,基本上是以城市污染和工业污染防治为中心,最近两年国务院新颁布的《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也只是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村居环境改善方面有了具体明确规定,面对因农药化肥滥用、生活污水散排、杂物焚烧、城郊企业排放等造成的污染,及一些开发开采等人为对农村生态的破坏,违法者长期缺乏约束,管理者执法支撑不足、底气不足,农村环保工作难以实质性起步,亟待建立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法律规章和相关实施细则及地方配套政策来具体落实。
(二)投入严重不足,农村环境保护推动难。
由于农村环境保护责任主体难以判别,公益性强,投资回报率小甚至没有回报,对社会资金缺乏吸引力,而政府主导的资金又大多投向城市和工业污染防治,农村环保资金的投入极其有限,且基本停留在对少数点位的示范阶段,难以解决普遍存在的问题。同时,农村环境保护缺机构、缺人员、缺技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绝大部分乡村没有基本的垃圾、污水收集设施,污染治理基本处于“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原始状态。
(三)管控缺乏有效手段,农村污染源治理难。
与对城市和工业污染防治的重视程度、成熟工艺和巨大投入相比,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目前还散落在纸上、停留在嘴上,村民对环境保护也缺乏基本的认识,农村污染源的管控长期处于自由放任状态。一是对全国农村环境污染源的相关数据信息掌握不全,也没有建立起统一规范的污染源数据库和信息共享管理机制。二是小农户生产模式和影响农户生产行为的现行农业补贴政策加大了农村污染治理难度。三是农村污染源分散、污染物的收集与运输困难,污染治理运行成本高、效益低。
(四)监管长期缺位,农村环境保护落实难。
一是缺乏统筹协调农村环境保护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无法将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农村环保职责进行整合,形成有效的监管力量。二是承担农村环保监管主要职责的区县级环保局,大多数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不足、监测仪器和装备缺乏,监测能力整体偏弱;位于农村环保最前沿的乡镇无机构、人员和装备,对发现的环境问题难以及时有效的监测与评价。三是长期以来随意自主的小农户生产方式和分散的村居生活模式,让农村的生产生活行为游离于环评、环保验收等法律制度之外,形成监管的空白。
二、加大农村环保投入和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呼吁加快建立法律政策支撑,用法治手段推动农村环保工作。
一是通过人大、政府、政协和民主党派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直通车渠道,呼吁加快建立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快速实质性启动。二是各级政府牵头研究制定本级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落实相关部门和级政府责任,细化污染防治具体措施。三是财政部门牵头,疏理统计现行补贴项目中与农村环境保护相悖的补贴政策,对省级以上的直补项目,结合各省农牧业生产特点,会商环保等部门后提出调整建议意见上报有权单位;对省级及其以下的补贴项目,直接提出调整意见报省政府审批后实施。补贴项目的调整原则立足于有利全国的农村环境保护,有助于推动农业科学可持续发展。四是环保局牵头,按照种植业、养殖业、水利、林业、民居生活等农村环境污染源的种类,建立健全全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标准规范,以利于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落实,也便于划分各部门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监管职责。五是在即将启动的 “十三五”规划中,应根据全国人口分布、资源承载能力和各区县地域特点等统筹制定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让农村环保工作开展有法律支撑、有政策支持、有具体的遵循标准、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二)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加大农村环保投入。
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加大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投入和资金投入。一是中央加大对农村环保投入的转移支付,并出台相关财政政策,明确农村环境治理资金在转移支付或政府财政经常性预算中的比重,确保农村环保投入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二是县(区)级以上政府设立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保障农村环境保护最基本的基础设施建设有直接资金投入。三是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投融资机制,加大农村环保投入,进一步完善相关设施,并推动已建成的环保设施日常化、常态化运行。四是优化农村环保投入结构,整合各级各类“生态乡镇”、“示范镇”等示范项目创建资金,投向农村主要污染源控制和农村生态环境的修复。
(三)强化农村环保监管,落实主要污染源的综合防治。
一是健全县乡级农村环保机构,落实专职专业人员。县(区)级环保局设立农村环保内设机构,中心乡镇建立环保站(所),配备专业人员,村(社)设立农村环保兼职人员,确保最前沿的农村环境保护有机构有人员;二是建立共享的农村环境污染物数据信息库。政府牵头,环保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经信委等部门及相关省市区县配合,对农村环境污染源、污染状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和疏理,形成全国共享的农村环境污染物数据信息库,为科学决策和有针对性的制定防治措施提供参考。三是落实农村环境重点监测和定点监测。落实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空气质量、养殖业和面源污染、土壤环境质量等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的重点监测。同时按照地域差别和业态分布,落实城乡结合部、有代表性的村镇等环境定点监测,动态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发展趋势。四是突出重点领域的污染防治。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探索集约、环保的现代农牧业生产模式,提倡和推广使用有机肥;支持畜禽养殖规模化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引导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农村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和处理;开展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回收。五是加强对矿产、水利、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遏制人为生态破坏。六是完善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体系,细化考核内容、指标,落实具体责任。
(四)转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倡导建立与资源和环境相适应的农村可持续生产生活方式。一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群众的环保意识,调动其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要根据农村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等自然因素与人口结构相结合,因地制宜引导发展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系统、应对气候变化、集约资源、优化环境的绿色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三是着力培养农村群众在转向绿色经济发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产实践中的技能提升,帮助建立健康可持续的农村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四是加强林木采伐和土地开垦管束,加大农村天然植被保护,重视水土保持和自然修复,扎牢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自然根基。(李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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