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江苏省扬州市委会建议被采纳

扬州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全面推开

    2014年6月13日,农工党扬州市委会从市卫生部门了解到,扬州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已全面推开,今后扬州将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保经办机构自办或商业保险机构经办,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协同互补的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实行累加补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这标志着农工党扬州市委会的建议得到了切实的落实。
    2013年7月,农工党扬州市委会在高邮市调研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发现:大量新农合参保人在因疾病住院治疗后,实际报销比例只占到全部医疗费用的30%左右,新农合参保患者的负担还是比较重,因病致贫的现象在农村地区仍然存在。
    为此,农工党扬州市委会在2014年1月市政协七届三次全会上提交了《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运行机制》的提案,建议提高新农合的报销比例,按病种付费,切实减轻新农合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该建议得到了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市卫生部门自去年7月1日起,在宝应县、高邮市、邗江区和广陵区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并于当年11月正式开展大病保险理赔工作。在2014年召开的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市卫生部门明确指出,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继续实施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报销比例超过70%,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报销比例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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