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管飞: 健全学生实习保险制度的建议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是拓展学生的专业技能,适应所从事的职业岗位需要和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环节,也是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培养”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的良好途经。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事故频发已成为制约职业教育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解决这一问题,2009年12月,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到目前为止,总体的情况是比较理想的,但是工作推进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参保率有待提高。

 二是招投标不够规范。一些省份没有通过规范、公开、公正的招投标程序选择保险经纪公司承办这项业务;一些地方对保险经纪公司的能力缺乏充分的、客观的、明确的标准。

 三是购买实习险主体不确定。目前购买主体大部分落在学校身上,小部分落在接受学生实习的企业身上,很少的一部分落在实习学生身上。

 四是保险服务存在不诚实守信的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这项工作,建议:

 一、适时修订职业教育法,对学生实习责任险的落实提出法律约束的明确要求,特别是对于投保主体建议明确中职为财政承担、高职为学校承担,以便形成“实习前有专门培训、实习中有过程管理、出险后及时赔付”的风险管理制度。

 二、进一步制定和明确竞争性投标选择工作平台时的政策性要求,保障公平、公开和公正,切实选好有认识、有责任、有实力的保险企业来承担此项工作。

 三、进一步制定和明确保险的责任主体和约束、处罚的政策性措施,切实做到保险经纪公司、保险承保公司、实习学生、相关学校和企业都分别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并明确一旦责任不落实,各自所接受惩罚的安排。

 四、适时修订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将学生顶岗实习纳入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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