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研究开发环节的全部或部分,以合同的形式外包给其他组织或机构,越来越成为企业在研发全球化和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背景下,应对挑战、把握机遇的战略选择,以利于企业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研发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由此而孕育兴起的研发外包服务产业,作为一种新型的研发产业形态和先进的研发组织模式,已经成为我国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快速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积极抢占新一轮全球产业分工中价值链高端环节的重要途径。
作为全球研发外包服务的主要承接国,在相关政策的引导和扶持下,我国研发外包服务产业近年来发展快速,涌现出了一批国际知名的研发外包服务企业,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大幅提升。随着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深入推进,国内机构特别是本土企业对研发外包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对部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收入的调研也显示,企业研发外包业务总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在岸外包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也在逐步提高。
总体来看,随着全球外包服务结构进一步朝着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我国现有政策举措在促进研发外包服务产业发展,特别是在满足日益增长的国内研发外包服务需求,支持本土企业以研发外包形式快速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上,还存在着缺乏产业发展顶层设计和有针对性的产业扶持政策等情况。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研发外包服务产业,促进研究开发的专业化分工,推动科技创新的效能提升,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研发外包服务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建议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等部门,在总结我国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研发外包服务的特征和趋势等理论研究,结合我国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有关部署,研究制定促进研发外包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在促进我国研究开发专业化分工体系的形成、提高我国科技创新效率的同时,推动我国服务业进一步融入并抢占全球产业链、创新链和价值链的高端。与此同时,结合我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支持建立行业性组织,促进行业自律。
二、加强研发外包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及其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9〕63号,以下简称“技先政策”),对研发外包服务企业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一方面,进一步放宽认定条件。建议将苏州先行试点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外包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比例由50%调整为35%”做法(国办函〔2013〕33号),尽快在全国其他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推广,并研究适时取消这一比例要求。另一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建议将“技先政策”中“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政策优惠,修改为“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二是建议将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单位纳入现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令〔2007〕45号)。三是建议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调整优化我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的支持重点和操作流程,加强对承接国际研发服务外包相关机构取得国际通行资质、培训国际研发外包服务人才等相关业务的支持。
三、积极培育研发服务外包国内市场。建议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参照我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的做法,设立“研发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外包服务示范城市加强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行业规范建设,对国内机构特别是本土企业以研发外包的形式委托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予以资金补贴。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市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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