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沈其霖,四川省政协委员、绵阳市政协副主席,农工党四川省委常委、绵阳市委主委,绵阳市中医医院副院长、主任中医师、教授、硕士生导师,四川省卫生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四川司法鉴定人协会会员、四川省名中医、四川省中医药学术技术带头人、四川省突贡专家】
“医疗纠纷”是一个老话题,但“暴力伤医”却是一个危及社会稳定的新问题。2006年,农工党绵阳市委给农工党中央报送了《医疗执业环境现状分析及其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农工党中央进一步调研后,给中共中央国务院报送了《关于优化医疗执业环境的若干建议》。胡锦涛总书记和吴仪副总理在这份建议上很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随即启动了“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但至今几年过去了,医疗执业环境不仅没有任何好转,暴力伤医事件反而呈愈演愈烈之势。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一、暴力伤医的现状
近年来,医疗纠纷发生的数量、频率大幅度增长,恶性程度前所未有。正如《人民日报》2013年10月13日所描绘的那样:暴力伤医事件“呈井喷式爆发”。2013年10月25日前后10天时间,全国就发生了6起严重暴力伤医事件,如:浙江温岭第一人民医院五官科,患者持刀疯狂砍杀,王云杰主任医师不治身亡,2名医生重伤住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ICU主任遭患者家属殴打致角膜被打伤,肾挫伤血尿;上海曙光医院患者家属因患者病重身亡,打砸医院的重症监护室,打伤医务人员,要求其向死者下跪;广州伊丽莎白妇产医院被近百人用棍棒砖头砸得一片狼藉,6人受伤……。以绵阳为例,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1-9月全市发生医疗纠纷327起,其中发生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30多件,6名医务人员受到暴力伤害,因医疗纠纷赔偿金额1160万元。某医院抢救了一名服毒自杀的重危病人所欠13万元没有人敢催收,因死者家属扬言要砍死医生。
根据中国医院协会发布的资料表明,三级医院是暴力伤医的重灾区,近年来,73.33%的三甲医院发生过暴力伤医事件,59.63%的医院院长曾经受到过围攻威胁,61.48%的医院发生过摆设花圈、设置灵堂等现象。百度一下“暴力伤医”,竟有740多万条网页链接,是2013年发生率最高的突发事件,被评为3013年仅次于“雾霾”排名第2的健康事件。
二、暴力伤医的严重后果
愈演愈烈的暴力伤医已经严重威胁到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严重冲击到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严重伤害到广大病人的就诊权利,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愤怒、恐惧,甚至绝望和仇恨的情绪正在全国医院蔓延……。温岭伤医事件后,一直逆来顺受的医务人员终于在沉默中爆发,再也不愿意任人宰杀,手挽手走上街头,要求严惩凶手,保障安全;数百名院长联名发起《医院暴力零容忍倡议书》,请社会尊重医学局限,请政府呵护医疗秩序;三级医院纷纷成立警务室、护院队,医生诊室配备防身武器;一些医院还聘请拳师训练医务人员习武自卫;28.4%的医务人员选择自我保护性诊疗方式;40%的医务人员考虑转行谋生或出国行医;由50位中国医学界顶级专家发起组成的希波克拉底医疗圈近日正式成立了“反医院暴力联盟”,倡议将温岭暴力伤医事件的发生日10月25日定为“中国医生权益保障日”;78%的医生子女不愿学医,许多医学世家出现断代,近年毕业的60万医学生就有50万人选择改行,医师队伍日渐萎缩,看病难的问题将会越来越突出……。
中国频发的暴力伤医事件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世界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2010年8月就曾发表文章《中国医生:威胁下的生存》称:“中国医生经常成为令人惊悚的暴力的受害者”,“医院已经成为战场,因此在中国当医生便是从事一种危险的职业”。2013年12月7日,国际知名学术杂志《The Lancet》刊载文章《中国医学生前景堪忧》说:“医暴事件愈演愈烈,受伤甚至死亡的医生名录不断被拉长。医患关系的进一步恶化,对当代和未来的医生都有着恶劣的影响。”“再打中国就没有医生了!”有识之士这一声断喝不是危言耸听,而是血染的现实。“明天谁来为我们治病?”是整个医务界的集体忧虑,也是摆在国人面前的重大问题。
三、暴力伤医的原因分析
一是医学认知缺失。医学是不断探索的经验和实验科学,病人个体基因具有差异性,疾病发生发展具有未知性,医疗科学技术具有局限性,医疗服务具有不确定性,很多病根本没法治,能治的也不一定有确定的诊疗方案。因此再高明的医生治疗效果都不可能尽如人意。正如美国著名医师特鲁多墓志铭所说“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但民众普遍缺乏这样的认知,对医学似乎有种盲目的技术崇拜,觉得去医院花了钱就应该能治好病,没治好都是医生的问题。一旦治疗效果不满意,或发生医疗意外,患者很难承受从希望到失望的极端落差,医疗纠纷也就产生了。
二是法律法规错位。近年来卫生上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但至今作为母法的《卫生法》千呼万唤不出台,以至于医药卫生法规常常出现打架的情况。《执业医师法》部分条款超前(超范围执业、异地执业、乡村无证行医的情况并不少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部分条款不切合实际(据中华医学管理学会统计,自2002年9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平均每年上升了22.9%)。把患者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医疗官司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都埋下了医疗纠纷的隐患。
三是社会矛盾转嫁。转型期整个社会都很浮躁,缺少宽容、互信、安全感。买房、上学、物价、贫富差距……很多不满是找不到发泄对象的。而就医看病的不满则是有明确宣泄对象的。患者暴力伤医,实际是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医院和医生有效地充当了民怨的出气筒和政府的替罪羊。如果社会矛盾不缓解,医患关系不可能根本好转。
四是政府责任问题。财政投入不足,医院修房子、买设备,以及员工的工资都要靠自己从病人那里去挣,病人看病自付费用比例居高不下,医疗资源短缺而又配置不公,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没有建立起来。医生工作高技术、高风险、高指标、高强度、低薪酬,多有怨言。病人本身心情就不好,到医院看病处处排队,还很难得到足够时间的满意的医疗服务,很容易引发医疗纠纷。
五是调解机制问题。医疗纠纷发生后,既没有妥善的调解途径,也没有科学合理的赔付机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纠纷处理途径一是医患协商,二是卫生部门调解,三是司法途径。患方因理由不充分,打官司心里没底,大多不走司法途径;卫生部门调解又被指为老子偏袒儿子,有劲使不上;政府为了“维稳”,担心病人闹政府,要求“各人娃儿各人抱”,叫医院自己摆平。于是病人聚众大闹医院,医院花钱买平安就成了医疗纠纷处理的中国模式。只要患方一闹,就给赔偿,闹得越凶,赔得越多。闹医院“多快好省”的生财之道诱导病人竞相效尤,于是便形成了当今“闹医成常态,医院如战场”的可怕局面。
六是公安缺位问题。1986年10月卫生部、公安部就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到2013年10月,这两个部门联合发布类似文件多达6个。但是,暴力伤医愈演愈烈的残酷事实表明这些文件都是一纸空文。北京某医院发生了一起抬棺材闹医院的事件,一闹就是一个月。医院多次报警,警察的答复是:“死人了,还不让人家闹闹?”公安部门经常解释,他们不负责处理医疗纠纷事件。有法不依,有令不行,这是典型的消极不作为。
七是法院乱判问题。涉及医疗纠纷的诉讼,一些法院总是罔顾医学科学常识,多从同情弱者的角度判决医院高额赔偿(如武汉的一起因停电引起新生儿脑瘫的纠纷,法院判医院赔偿290万元)。而对暴力杀医致伤致死的严重犯罪,却一概从轻发落(杀死城管判死刑,杀死若干医生没有一例判了死刑)。被杀害医生的家属所得到的经济赔偿远远低于医疗纠纷对患者的赔偿,对罪犯没有形成有效的震慑力,却形成了“闹医无罪,杀医有理,医生该杀”的错误的导向。
八是媒体误导问题。在传媒界有一句名言“坏消息才是好新闻”。一些媒体网站为了点击率,喜欢炒作医疗纠纷,不懂装懂,偏听偏信,打胡乱说,误导舆论。每一起“暴力伤医”的悲剧发生后,舆论和公众总是喜欢去挖掘还原行凶者的人生轨迹,透视社会背景,牵出“医患纠纷”,说明“暴力袭医”是被逼的,最终用“体制原罪论”、“环境归咎论”、“医患矛盾论”为行凶者开拓。很少有媒体对暴力犯罪本身进行反思谴责。这是典型的强盗逻辑!请问:如果连简单的暴力犯罪都无法认清,都要去刻意美化,还有公理是非公平正义可言吗?如果有一天罪犯的匕首刺进的是你或者你的亲人的胸膛,你还可以是隔岸观火或煽风点火的心态吗?
九是医院自身问题。由于受大环境的影响,医疗界确实也存在一些人责任心不强,医德医风滑坡,医疗质量下降,服务态度不好,医患沟通不够等问题,需要医疗卫生界深刻反思。
虽然导致医疗纠纷的原因很多,但不论什么原因都不应成为暴力伤医的理由,任何涉医暴力犯罪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都不会允许通过暴力伤害这种刑事犯罪的方式维权。
四、遏制暴力伤医的措施建议
为了维护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严厉打击涉医暴力犯罪行为。
1、强化政府责任,保障医疗需求。一是加大对医疗卫生的财政投入,同时切实鼓励民营资本兴办医疗机构,大幅度增加医疗资源,公平配置医疗资源,缓解看病难的问题;二是把创建“平安医院”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打击涉医犯罪,优化医疗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三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城乡居民农民医保一体化,逐步减轻病人负担;四是提高医生待遇,减轻医生压力,稳定医生队伍。
2、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医院一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二要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对于医务人员工作失职、接受贿赂等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三要加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及时消除医院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发生在医院的案事件,创造良好的诊疗环境。
3、优化调解机制,规范赔偿标准。学习广东和浙江等地经验,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明确规定:医疗机构“私了”的赔付金不得超过1万元,索赔金额在1万至10万元的必须经过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索赔金额超过10万元的,必须走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诉讼渠道。由于索赔超过1万元,医院做不了主,“闹医”现象将会大大减少。同时要参照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付标准制定医疗事故(纠纷)人身伤害赔付标准,避免“小闹少赔,大闹多赔,不闹不赔”的情况。
4、推行医疗责险,降低医疗风险。学习广西经验,由医疗机构为医务人员购买保险,出现医疗损害赔偿等纠纷时,由保险公司掏钱赔付。该不该赔,赔多少,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法院裁判。这样既降低了医务人员的职业风险,也更能合法理性维护患者权益。
5、设立医事法庭,科学公正审判。由于医疗纠纷发生率很高,医疗官司专业性很强,建议人民法院设立医事法庭,专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医事法庭的法官应当熟悉相关医学知识,或实行有医学专家参加的陪审团制度。
6、坚持正确导向,杜绝媒体炒作。新闻媒体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正面引导的原则。采写医疗卫生类稿件的记者应当掌握基本的医学知识和卫生法规,对医疗纠纷的报道必须严格审查。绝不能片面追求轰动效应,忽略了媒体的社会责任。
7、公安主动作为,打击涉医犯罪。医院是人命关天的特殊公共场所,公安机关维护其公共秩序和诊疗秩序是义不容辞的职责。公安部、卫生部1986年至今联合发布的6份《通告》无一例外的强调: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岭杀医案之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因医患矛盾引发的暴力事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医疗秩序。公安部也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始终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可见,遏制涉医犯罪不是公安机关有不有法的问题,而是作不作为,怎么作为的问题。
公安机关一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出台打击涉医犯罪的办法,二要加强对医院安保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帮助医院维护好治安秩序,三要及时从严查处发生在医院的刑事、治安案件,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8、健全法律法规,倡导理性维权。呼吁国家尽快出台《卫生法》,修订《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调整医疗官司举证责任倒置和将患者就医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制定《医疗事故(纠纷)人身伤害赔付办法》。将卫生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积极引导患者通过合法渠道理性维权。
9、普及医学知识,走出认识误区。医院和媒体都要加强医学科普宣传,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引导病人正确认识个体基因的差异性,疾病发展的未知性,医疗技术的滞后性,医生知识和经验的局限性,正确面对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不重视健康投资,盲目崇拜医学技术,神化医生能力都是错误的。
医生和患者不应是敌人,而是同一条战壕的战友,在日益恶化的医患矛盾中,所有人都是输家。关心医生,也是关心将来难免会成为患者的自己。尊敬医生,留住医生,理解他们的付出,这样我们的健康才有保障,中华民族才有未来。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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