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提案促帮扶失独家庭政策出台


 

自2013年1月1日起,《中共鲤城区委 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开始实施。这是鲤城区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也是农工党鲤城区工委政协委员提案助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又一硕果。

近年来,“失独家庭”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也引起了农工党员中政协委员的关注。在2012年12月鲤城区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鲤城区政协常委、农工党鲤城区工委副主委宋琳提交了《全方位帮扶失独家庭 创建和谐社会的建议》的提案。建议要尽快出台帮扶政策,建立和完善失独家庭救助帮扶制度,构建惠及全区失独家庭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研究放宽计生特别扶助制度的年龄限制,由政府对失独家庭实行定补,全方位、多渠道加强对失独家庭帮扶让失独空巢家庭老人有尊严地安享晚年。该提案引起区委、区政府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高度关注,在经过组织目标人群家庭现状摸底调查、召开失独家庭调研会议的基础上,充分吸收提案所提建议,于今年2月和6月出台了《中共鲤城区委 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泉鲤委〔2013〕10号)中共鲤城区委 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鲤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泉鲤委办〔2013〕100 号),成立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组,设立了“鲤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项目资金”,并在现行的省、市特扶项目的基础上,确定每年由区财政直接从计生事业经费划拨50万元的项目专项资金用于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据悉,专项资金还将逐年增加。(农工党泉州市委宣调处 宋琳)


文章二维码

农工党中央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农工党中央”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农工党中央和农工党中央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如有需要链接转载或其它 方式调用者,请注明摘自“农工党中央网站”或相关字样。

②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农工党中央”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和促进交流之目的,不代表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参考,我们不作任何承诺保证,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农工党中央",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