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2012年12月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李克强总理也曾经指出,中国未来几十年最大的发展潜力在城镇化。
日前,在历经了两年多的起草和不断修改之后,被视作中国城镇化未来发展“总纲”的“城镇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终于初步定稿。按照国家发改委拟定的工作安排,“规划”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可以说,中国将要掀起新一轮的建设新型城镇化的热潮。我认为,城镇化是我国工业化进程中必经的历史阶段,是大势所趋,但是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要正确认识城镇化及其所带来的变化,避免概念的错位和盲目的追求城镇化率,防止由此所导致的质量和效益的缺失以及人与社会、生态环境的冲突,推崇以人为本、公平共享的城镇化发展模式。
那么,如何为城镇化定位和定性?什么是城镇化?在诸多概念涵义中,我比较倾向于定性为农业人口占较大比重的传统农业社会向非农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文明社会的转变过程。城镇化的过程是指农村人第二、三产业不断向城镇聚集,从而使城镇数量增加、规模扩大的一种历史过程。它主要表现为随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其农村人口居住地点向城镇的迁移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职业向城镇二、三产业的转移。反映城镇化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为城镇化率,即一个地区常住城镇的人口占该地区总人口的比例。
我认为,城镇化不能完全等同于城市化,不仅仅是修路盖房,不仅仅是经济的增长和生产力的提高,不仅仅是生活质量的提高和二元结构的调整与破解,不仅仅是简单的城镇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它所代表的是一种社会变迁,它所倡导的是文明程度的提高,生态环境的向好,经济发展和个体素质的提升,社会各阶层的和谐。其特征和功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定位:一是地理位置和空间的转移,即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城镇结合,以镇为主,以城带镇;二是产业形态的变化,非农业劳动力增加,第二第三产业密集发展,非农产业向城镇聚集;三是生产方式转变带来的生活方式的转变,地域景观的改变,以及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劳动力转移所造成的职业习惯和文化形态的转变;四是效益上的提高,即对粗放型的打破,经济社会现代化、集约化程度的提高。
当前,我国发展城镇化,仍然有许多制约因素,例如农村人口变为城市人口所必然增加的潜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例如农村人口市民化过程中所需解决的住房问题、就业问题、医疗问题等等。
按照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国土资源部、住建部等十多个部委参与编制的《全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未来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将遵从“公平共享”、“集约高效”、“可持续”三个原则,按照“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要求,推动城镇化发展由速度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
依据这样的原则,如何发展并实现城镇化?如何确保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的提高?我认为,实现现代化、城镇化进程,要注意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处理好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李克强总理指出:“中国已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发展还很不平衡,尤其是城乡差距量大面广,虽然差距就是潜力。我们推进城镇化,是要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路子。”
但是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农村城镇化的环境问题突出,不少小城镇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严重,垃圾围城现象普遍,生态恶化趋势加重。产生了很多问题,突出表现是:
城镇周边农村及农业污染严重。随着农业的发展,农药、化肥对农产品的污染及农膜产生的"白色污染",村镇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垃圾污染,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规模化养殖及水产养殖污染等。特别是以化学肥料替代有机肥料造成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乡镇工业污染不断加剧。农村城镇化发展的核心是乡镇企业。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与农村工业企业(乡镇工业)的粗放式经营和发展也是密切相关的。
另外农村工业企业还占用和毁坏了大量农田,也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损害。
我国农村城镇化面临的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当前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小城镇建设和发展中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处理好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二是处理好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化过程中所需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坚持改革开放的成果人人共享,坚持公正公平和以人为本的原则。
农业人口非农化趋势使正面临改革转型期的各种矛盾在城镇化进程中变得更加复杂化和尖锐化,甚至会演变成影响改革进程的不确定因素。这些矛盾,一方面表现在因户籍问题所引发的农民工身份歧视的问题并没有得彻底的解决。进入新世纪以来,虽然一些地方因户籍管理改革放松了对进城农民的管制,但由于户籍改革的不彻底,这种管制的松动仍然带有很大的歧视性。这种歧视性凸显在农民工权利保障的不健全或缺失,其主要表现在:择业、薪酬、培训、劳保、医保、低保、购房、法律援助、社区服务、子女上学和就业等十个方面。正是这种权利保障的缺失,导致了部分农民工对城市公平的逆反心理和反叛情绪的滋生与蔓延,尤其是在青年农民工中则表现得更为强烈。这种逆反心理如果缺乏正确及时的疏导,而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将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火药桶。
因此,要坚持统筹规划,实现资源的科学化、合理化配置,关注城镇化进程中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需求,关注农民工的精神家园,关注现代化节奏下权利的保障,大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是处理好产业结构调整、地域变迁所带来的城市文明与乡土文化之间的关系,实现城乡一体化过程中文化的融合与繁荣发展。关注农村人口的精神家园。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新四化”道路。所谓 “新” 就是要由过去片面注重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改变为以提升城市的文化、公共服务等内涵为中心,真正使我们的城镇成为具有较高品质的适宜人居之所,而不是简单地建高楼和建广场。在以往的城镇化进程中,由于我们对文化资源保护意识不强、保护水平不高、保护后使用不当等问题十分突出,致使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迅速流失、传承悠远的历史文脉被粗暴割裂、千姿百态的城市个性逐渐消弭无形。
另外要重视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在如火如荼的城镇化进程中,当几亿农民脱离土地,作为乡土文化的载体,那些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民居将如何保存?一些文物古迹是否会在铲车声中一去不复返?那些符合农村生活节奏的剪纸、刺绣、蜡染等民间技艺又何以存活?实际上,我们所谓的传统文化绝大部分是农业文明的产物,而几乎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乡土文化、草根文化、地域文化。城镇化的路必须要走,但万不能在城镇化的过程中把自己的乡土文化也“化”掉了。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一定要把“以人为本”和“以文为基”结合起来,把新的文化设施的建设和城镇的规划更有机地结合起来。
城镇化绝不仅仅是盖房修路,更不能搞“一窝风” 不顾条件盲目扩大城镇的建设,有的地方领导人在追求政绩的驱使下,大兴土木,建什么大广场、大公园、大草坪,什么喷水池,什么标志性建筑,什么商业一条街等等,结果是劳民伤财,脱离实际。
城镇化的推进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全面、正确地理解城镇化,统筹、科学地规划城镇化,认真、扎实地实施城镇化,合理、节约地利用资源,保护和珍惜生态环境。不能急功近利,短期行为。才能使我国城镇化的目标顺利实现;才能使城镇化真正能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惠及万千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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