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何伟:加大对民营养老机构扶持力度 关注老人养老问题

 
多一些制度性的人文关怀,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让每一个老人能体面养老,应该是这个社会应有的担当和不懈的追求。我们不但要继续增大公办养老院投入,更不能把民营养老机构挡在社会养老的门外。
对待老人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标志着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和良心指数。随着我国老龄化趋势加剧,养老问题愈发凸显。一边是汹涌增长的老龄化人口,一边是发展几近停滞的养老机构。尤其是在“微利”面前,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正被逐渐削弱。民办“机构养老”本是养老体系的重要部分,然而,这项朝阳产业却步履维艰,亟待突出重围。
目前我国民营养老机构存在诸多问题。如,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优惠政策难以享受;法律意识薄弱,部分养老机构设施简陋,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服务职能不健全;资金紧张,周转困难;经营理念陈旧,管理制度落后;新型养老方式尚未被一些人所接受等。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对民营养老机构自身非营利性认识不清。确立民营养老机构的非营利属性,是建立民间组织良好运行机制的首要问题,我国民营养老机构的运行远未达到成熟的程度,非营利的理念及与非营利有关的规则并未被社会广泛接受,我国民营养老机构对求得利润的要求和兴趣远远大于提供公益性和福利服务的兴趣,有的借助非营利政策为自己或本企业“渔利”,其营利性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约。还有的民营养老机构对于将社会服务活动区分为营利和非营利性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一个组织存在某一项收费的服务活动就属于营利性的,而不收费就无法保证组织的存在和持续发展,这些问题与看法直接影响到民营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
政府与民营养老机构的关系协调性差。在政府与民营养老机构的关系上,政府与民营养老机构的关系没有摆正,具体表现为“三位”。一是“越位”。即政府管了本该民营养老机构完全能做得很好的事情,比如对于某些退休离休干部本可以自由选择民营养老院入住,而被政府推荐到了政府办的养老院;二是“缺位”。即本该是政府的职能却由于某些原因弃之不顾,比如从政策上大力支持为民营养老机构扫除障碍开拓空间,为其保驾护航。三是“错位”。即本该是政府负责的事情,并且是政府轻而易举就能做到的事情,却推给养老院自己去做,比如政府可以出面为民营养老机构做社会宣传,多方帮助其引资融资,为其解决资金困难。
非营利组织的能力建设还较弱。民营养老机构这种非营利组织的低待遇很难吸引和挽留人才。我国民营养老机构出现时间不长,缺乏完善的组织和制度,缺乏竞争能力,这些都影响着民营养老机构的生存和发展。要提高中国民营养老机构效率和效果,使其在中国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影响和作用,加强民营养老机构人员能力和机构能力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因此,建议加大对民营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规范民营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民营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民营养老机构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养老从业人员管理和民营养老机构监督两个方面。一是体现在对养老从业人员管理方面,应该开办老年专业教育,高校可以为在校的学生开设老年学基础知识的选修课,还可以为目前在职各类老年服务人员和有意寻求老年服务业职位的人员开设专业资格培训项目,提高老年服务质量,促进老年服务市场和民营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规范化。  二是体现在民营养老机构的监督方面,要严格监督民营养老机构养老申办的规定和审理和养老机构运行期间的质量控制。办养老企业的人,光有爱心是不够的,机构中必须有懂行的高层管理人士。任何人申办养老机构,必须本人有资质或证明有资质的人参加高层管理工作。民营养老机构运行期间的质量控制,应该推行更加严格的评估体系制度,真正做好严把质量关。
扩大新型养老政策宣传,树立民营养老服务业形象,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养老服务,其实也是一种商品。既然是商品就应该有宣传的策略和广而告之的可行性,让消费者了解和认同才有更大的市场。不要因为是非营利的性质而忽略了宣传和广告的可行性及效果。因此新闻媒体要多宣传民办敬老院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公众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认知度,树立民营养老服务的清新、可靠、专业的形象,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为民营养老机构的社会价值实现做好铺垫。   
法律、经济和政策扶持,加强民营养老机构的培育。我国民营养老模式起步较晚,目前刚处于初期成长阶段,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深入,民营养老发展过程的深入可以发现随之伴生的诸多问题。针对民营养老机构有些先天“营养不良”状况,结合当前浮现的问题,应当在法律、经济、政策方面进行扶持,让民营养老机构起到行业先锋军的作用。
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应根据实际情况,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老年人社会福利等发面的法律法规、地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同时指出民办养老机构的权责,在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中明确民营养老机构的规范、保障条款。相关法律法规交叉,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老年法律服务系统。
此外,还应当多方筹资,解决资金匮乏问题。民营养老机构本身应积极挖掘资金来源渠道,多方筹资,资金是保证养老机构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必须保证运营资金游刃有余。在这方面,政府应该起到重要作用,对于有发展前途的优秀养老机构应重点培养,为民营养老机构寻找投资人。建议企业和个人兴办并管理非营利基金会,直接资助公益项目。政府还应定期在传统媒体上和互联网上公布批准的公益建设和运营项目以及社区服务项目、项目的详细资料及对赞助者的奖励和优惠措施,以供社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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