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内蒙古区委呼吁让民资敢于转、转得开、转得活


新闻背景:“36的实施细则距离36的出台已时隔两年,不仅政策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而且配套措施一直由于多种因素没有得到全面跟进,不少提法也仅仅停留在概念与宏观层面,缺乏良好的操作性;民间资本在一些垄断行业的投资空间依然有限;部分行业领域进入规则、标准和条件不够明确具体;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长期性尚需完善。

 

本报讯 36的实施细则距离36的出台已时隔两年,但民间资本在一些垄断行业的投资空间依然有限。近日,农工党内蒙古自治区委提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36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联合民间资本的代表机构或人士,共同制定、细化符合全区发展路径的配套制度,不仅要将政策的着力点放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而且要充分考虑对民间资本进入前的引导培育、进入后的有效保障以及稳定退出

农工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建议,用制度红利增强民资信心,如试点放开银行业、石油贸易、城市水气暖、公共交通等管制性竞争行业的准入,细化民间资本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改制和增资扩股的责权利,对现有规模庞大的民间借贷进行规范,收编为合法的民间金融组织;相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有利于打破行业垄断、构建国资和民资在平等市场环境下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地方性法规,真正把引入民资纳入地方立法体系中;各级政府要根据地区实际情况,论证确定民间投资产业目录,及时向社会发布,采取公开招标、自愿申报等方式落实投资计划和方案,拓宽民间投资渠道,满足民资投资需求;鼓励设立各类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积极发挥行业作用,使民间资本有项目可投、投得准、有钱赚;政府可以通过示范项目,包括初期对民间资本投资企业提供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技术培训、市场嫁接、风险预警及补偿,让民间资本敢于转、转得开、转得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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