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内蒙古区委调研后认为,医疗纠纷中,由于医疗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医疗收费、医患缺乏沟通等原因占多数。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往往处于被动,而患方多采取吵、闹、打、砸等所谓的“医闹”方式,索取天价赔偿,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除了医院的自身建设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也造成医疗执法困难。
农工党内蒙古区委建议,尽快研究制定自治区“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加快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置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步伐;设立盟市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卫生部门、各学科医学专家、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组成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对医疗纠纷实行第三方介入,依法实现以人为本、公正公平。建立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等相关机制,发生纠纷经调解后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由此降低医患双方的风险。(曲维东 孟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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