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扬州市委一条建议推动扬州市《2008-2010年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出台

日前,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农工党扬州市委关于促进扬州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推动下而出台的《扬州市2008-2010年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令人满意,其中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制的各项工作指标已基本完成。

农工党市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发现,扬州市已步入老龄化社会,但养老服务业的现状不尽如人意,突出问题表现在: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有待缓解;政府的扶持力度有待加强。为此,市委在2008年初提交给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的题为《扬州发展养老服务的路径选择》的提案中建议:加强领导,制定规划;政府扶持,实行目标管理,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该提案受到中共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0089月,市政府出台了《扬州市2008-2010年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对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制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划》实施以来,各项指标落实情况成效显著:按照《规划》要求,为满足老人休闲、娱乐、康复、托老的需求,市区已建成11所面积为100㎡以上的托老所;以兴建、改建、扩建农村敬老院为主要内容的“夕阳工程”已完成了80%的任务;目前每个乡镇已至少拥有一处老年服务场所,有条件的村已采取分片联合的方法设立了老年服务场所;大部分县(市、区)已建成一处示范性养老机构;城市社会机构养老床位已占城市老年人口的1%以上,农村社会机构养老床位已占农村老年人口2%以上,全市农村“五保户”老人集中供养率达80%;从2008年起已按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以每人每年25元标准提取养老服务事业费(不含各级政府原来对“三无”、“五保”老人的保障经费),建立了养老服务事业费投入机制,实行对兴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引导和鼓励政策,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其中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按市、区各50%分担,滚动使用,确保常年投入经费切实到位。(杨向林  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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