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公布实施已有一年多时间,然而,很多的用人单位并没有给职工安排年假,也没有按条例规定给不安排年假的职工以日工资300%的报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也未主动行使该条例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能。
建议:相关部门要对落实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令未依法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单位及时纠正错误。按规定,对违反条例的单位责任人予以处分。工会组织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地方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条例的落实,督促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履行部门职责。(农工党安庆市委会 王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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