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要落到实处

    安徽省政协委员、芜湖市科技局副局长、农工党员刘育红反映:安徽省地质结构复杂,著名的郯城-庐江地震带斜穿我省。破坏性地震引起的建筑物、工程设施的倒塌破坏及相伴生的次生灾害是导致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重要原因,只有使建筑物和工程设施具备相应的抗震能力才能有效地减轻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依据防震减灾法所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地震局成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登记”两项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包括芜湖市在内的不少城市,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核未有效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此项规定形同虚设。许多重大建设工程未按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即已完成规划设计甚至于建成。这些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大多由设计单位确定,未经地震部门依法审核,以此进行抗震设防,势必会留下重大安全隐患。

    为此建议: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之前依法审核抗震设防要求,将其列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以消除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隐患,把国家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强制性规定落到实处,同时也可消除事后监管执法给建设单位带来的不便和损失。

                                                                  2009.2.25

 


文章二维码

农工党中央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农工党中央”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农工党中央和农工党中央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如有需要链接转载或其它 方式调用者,请注明摘自“农工党中央网站”或相关字样。

②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农工党中央”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和促进交流之目的,不代表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参考,我们不作任何承诺保证,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农工党中央",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