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宁夏区委近日调研后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农垦职工医疗保障给予政策与财政支持。
农工党宁夏区委在调研中了解到,目前全国农垦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小,保障水平低。有关资料显示,农垦职工中仅有12%的职工参加了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绝大多数是县级统筹,医疗互济能力较低。35%的职工参照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行垦区内部统筹,其基金支付和保障能力很弱。23%的职工分别享受劳保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0%的职工及740万名职工家属及子女等无任何医疗保障。同时,农垦企业职工参保能力差,多数农垦企业难以承受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负担。另外,农垦的医疗卫生未纳入国家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多数垦区面广、线长,只能依靠垦区自己的医疗卫生机构,但因没有财政投资渠道,企业不堪重负,导致卫生体系建设滞后。
农工党宁夏区委建议,确保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医疗服务体系能够覆盖到全体农垦职工及其家属,使农垦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国家有关部门在改革和完善医疗制度过程中,明确将农垦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将农垦系统辖区内户口为城镇居民的非职工群体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范围,对户口性质未界定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户口的群体应准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时,充分利用农垦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加大对农垦系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将其纳入国家及各级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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