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中央专门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在京召开

 

 

农工党中央第十四届专门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于2008415在北京铁道大厦举行。这是我党中央换届后组成的新一届专门工作委员会机构。桑国卫主席、陈宗兴常务副主席、汪纪戎、刘晓峰副主席到会。桑国卫主席在接见与会委员时做了重要讲话,陈宗兴常务副主席在开幕式上做了讲话(全文另发),陈宗兴常务副主席在讲话中总结了专委会多年工作成绩,对新一届专委会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刘晓峰副主席主持了开幕式。来自中央九个专门工作委员会的200多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的要求,中央第十四届专门工作委员会在原有八个委员会的基础上增设了“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委员会”,将“法律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社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现为:医药卫生工作委员会、科技工作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文化工作委员会、联络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经济工作委员会、社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有委员294(名单另发)

各专委会认真学习了中央领导的讲话精神和中央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围绕本专委会的特点和优势展开了热烈讨论,初步确定了各专委会2008年工作计划。

桑国卫主席下午到会接见了与会同志并发表重要讲话。他说:专委会是我党参政议政的重要力量,在座的各位委员都是我党参政议政的参谋和智囊,是我党的精英。可以说,专委会的工作成效和履职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我党的参政议政水平。

去年12月我党召开了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贾庆林主席代表中共中央所致的贺词中希望我党发挥在医药卫生界联系广泛的优势,就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实施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问题加强调研,建言献策。

中央十分重视专委会工作,也对专委会工作寄予了很大期望,希望全体委员能够充分认识专委会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按照中共中央的新要求,按照中央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和专委会的工作规则,把专委会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不辜负中央的期望和党员重托,为提高我党参政议政水多做贡献。

专委会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将由参政议政部联络处负责落实展开。

                  (参政议政部联络处)


工作规程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国农工民主党第十四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08312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农工民主党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按照《中国农工民主党章程》规定,本党中央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专委会的设置由中央主席会议提议,中央常务委员会通过。

第三条 专委会是中央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非常设工作机构。主要任务是: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责。开展专题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为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积极建言献策。

(二)团结联系专委会的委员学习重大理论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提高能力和素质,为本党的参政议政献计出力。

(三)广泛联络海内外各界人士,为维护国家主权,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作贡献。

(四)立足本职,发挥专业特长,开展社会服务工作。

(五)组织相关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六)为我党推荐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专委会的组成以有利于联系各界、各方面人士积极开展活动为原则。专委会委员由本党中政治素质好,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和专业特长、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有时间、精力和条件参加活动的党员组成。

第五条 专委会每届任期与同届中央委员会任期相同。

第六条 各专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主任的任免由中央主席会议提名,中央常务委员会议通过。副主任和委员的任免由中央组织部商参政议政部提名,提交中央主席办公会议审议、中央主席会议通过。

第七条 中央参政议政部设联络处,负责专委会的组织、联络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专委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扬民主,充分协商,科学决策。建立主任会议、主任工作会议、全体委员会议的工作制度。

第九条 主任会议由专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研究、制定本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重要工作事项。主任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不定期召开。

第十条 主任工作会议由主任、副主任、部分委员组成,研究重点调研课题、提案、社情民意、重大信息或社会服务项目等专项工作。主任工作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十一条 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全体委员组成,审议通过主任会议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重要工作事项,讨论专委会的全面工作,开展学习、联谊、交流活动等。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第十二条 专委会根据本党工作部署,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每年3月—4月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11月底前向中央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并提交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或提案。

第十三条 专委会委员要围绕本党中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本委员会确定的年度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立足岗位,参政议政,积极提交调研报告、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

第十四条 专委会应积极加强与全国人大、政府相关部门、全国政协和相关机构的联系,与地方组织的专委会开展交流合作。

第十五条 《专委会工作通讯》为专委会工作专刊,由中央参政议政部联络处不定期编发。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根据专委会全体委员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中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专委会应多渠道筹措活动经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央对专委会的优秀成果实施奖励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常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和修改权属中央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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