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压缩二手房投机的利润空间,从而达到平抑房价的最终目的,有积极作用。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要重视几个问题:
一是可能推高二手房价格。二手房市场目前是卖方市场,房源和需求的比例在1:5左右,该《通知》的发布可能会引起两种后果:一是“惜售”,一部分房主转向租赁市场,造成二手房源进一步稀缺;二是“转嫁”,提高的交易成本全部或部分转嫁给买房人。两者都会令二手房价升高,买房人可能回流到一级市场,进一步推高新房房价。
二是“优惠政策”如何兑现。本次税收政策有两大优惠: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然而,实际的情况往往错综复杂,要让老百姓真正从优惠政策中得到实惠,还须在优惠政策的细则上下功夫。首先,“一年内”就是个问题,一是“一年内”的起点问题,二是“一年内”的时限问题。其次,关于“自用5年以上”的问题。这个“自用5年以上”的起点时间,既不是买房时间,也不是入住时间,而是房产证上的时间或者契税票上的时间,而这几个时间之间有着很大的差距。再次,“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就是“现住房出售”时,家里只有这一套房产。如果先“重新购房”并且搬进去后再进行“现住房出售”,“现住房”就有可能被认定不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三是新政策可能出现税收漏洞。新的征税政策将原来的自行申报改为强制征收,避免了税收流失。要达到这一效果,还应变注意征收过程可能面临的几个漏洞。一是如何防止“免税房”。二是如何防止征税中如阴阳合同等人为避税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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