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应重视农业税全面取消后农民负担出现的新情况

随着农业税、“三提五统”的取消、“两工”实行“一事一议”的规范以及集资、摊派、罚款等“三乱”行为的查处,我国减轻农民负担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农民种田实现了“零税赋”。但是,在当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初期,社会保障体制难以在短期内改变,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尚未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任务繁重,许多基础性、公益性的建设项目还需要农民投入;前些年部分乡、村集体遗留的巨额债务仍然存在,没有有效消化等情况下,农民负担反弹、变换方式变换渠道向农民乱收费的问题会有所抬头,加之少数基层单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可能造成新的农民负担。

据调查反映。近年来少数地方存在着转移农民负担的现象,具体表现在:一是税费上,有的转移为滥收行业税费;二是对象上,有的转移为学生;三是内容上,有的转移为强迫提供服务;四是行为上,有的转移为“捐款”。此外,还有一些地方的村民委员会,自定土政策,违法向村民收取宅基地占用费及押金、建房管理费、埋坟占地费;擅自作主,提高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计生协会会费;还有一些在为村民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口迁移证明》等手续时违法收取“印章费”、“笔墨费”等,借成立农产品协会之机向村民收取会员费并在章程中设立罚款,通过《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擅自设立罚款或违约金。

对此,建议建立完善的减轻农民负担源头防范机制、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突出问题综合治理机制、村民民主议事机制、农民负担组织保障机制等五个机制,促进农民“零负担”惠民政策的切实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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