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为患解医患矛盾,建议推行医疗责任保险

当前,医疗纠纷频频发生,医护人员被打伤甚至打死的现象屡有发生,医院正常秩序受到冲击,医患关系很不和谐。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宁波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受理医疗纠纷1307起,索赔金额1948.68万元,医务人员被严重殴打的有60起94人,医院严重被砸的有55起,其中鄞州区医院院长被打成重伤,市妇儿医院医生被打得脑血管破裂,市李惠利医院妇产科遭受较长时间的冲击。医疗事故发生后,很多医院往往采取“私了”的办法,使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和教训无法得到及时总结,不利于医疗质量的提高,群众不满意,医生有委屈,医院不安宁。

不少地方推出医疗责任保险,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处于医院不积极投保、保险公司谨慎观望的两难境地。为更好地缓解医患矛盾,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强制医疗责任保险:

一、把医疗责任保险作为法定保险,赋予强制性。医疗机构,不管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必须强制投保医疗责任险,以保证医疗机构的公平有序竞争,有效化解医疗风险,适应现代医院稳健经营的要求。

二、政府推动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由卫生主管部门或医师协会具体负责,采取相对集中的统保形式,推动医疗机构参保。医疗机构保费可以从业务收入中提取,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

三、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保险监管机构要积极推动保险企业参与医疗责任保险,科学合理地制定保险费及保险条款,为医疗机构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四、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建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不直接同医院或医生讨价还价,由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实施调解,然后交给保险公司认定和赔付。

五、建立医务人员医疗意外补充保险。医务人员的保险费由医院负担大部分,医务人员自负一部分,并设立个人风险金帐户,将保险赔偿责任与医务人员个人利益紧密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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