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1985年正式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国际社会做出了为全人类妥为保护中国境内世界遗产的庄严承诺。此后,我国的世界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迅速,但也逐渐暴露出四方面问题:
一、管理部门责权不清,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有待改进。相当数量的遗产管理机构并不掌握遗产资源的产权,仅有部分管理权,因而造成管理工作中的执法难、界定难等问题,涉及一些具体问题时还可能与其他行业法律法规产生矛盾,不利于遗产的保护工作。
二、专业人才队伍培养陷入困境。很多掌握传统修缮工艺的师傅年龄较大,因为后继乏人,技术濒临失传。同时,正规专业培训的人员少,工作任务繁重,很多人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且专业技术知识老化,在文物保护意识、理念等方面也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三、古建筑越修越新,文物保护弄巧成拙。对文物建筑、文化遗产进行维修保护,首先考虑的是它的历史价值。一些维修单位和人员把文物保护工程等同于一般的建设工程,等同于一般的房屋修缮,其结果是在实际操作中草率处置文物,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四、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不够。
为了促进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建议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文保后备人才培养,保证文保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在遗产修护过程中要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以免大规模的修缮给文物带来新的损坏;加强舆论宣传,增强全社会尤其是青少年遗产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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