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选登】关于加强农民工文化生活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农民工的物质权益保障已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并正在采取有力措施逐步解决,但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却很少有人关注。到目前为止,社会上还没有适应农民工需求的文化产品和精神产品推出,除少数企业和社区能够提供一些图书和报纸外,多数用工企业都没有提供任何文化设施。据调查,80%的农民工业余生活是“睡觉”和“闲聊”,超过40%的农民工连一本书也没有,“干活累,没事睡”是农民工生活的真实写照。

农民工作为城市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以农民的身份,从事工人的职业,生活方式、行为习惯既不同于城市居民,又有别于完全意义上的农民。由于长期存在的二元结构,农民工在城市里基本得不到城市人的认同,其交往对象大多局限于自身的小范围,造成了与城市文明的隔离。

日益突出的农民工文化生活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城乡统筹发展的社会新问题。加强农民工文化生活建设,有利于农民工的身心健康,对建构和谐的都市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为此,我们建议:

1、推进制度改革,扩大农民工参与社会文化的权力和机会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导致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生活贫困、文化匮乏的制度性根源。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使农民工获得合法的市民身份,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管理体系,享受同样的市民待遇,从根本上消除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的“文化孤岛”现象。

2、将农民工文化生活纳入政府公共文化管理范围

人的和谐发展、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建议将建立农民工现代文化价值观念体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使农民工文化逐步融入到整个社会主流文化的发展进程之中。当前可以考虑先出台一些相关条例或地方性法规,将农民工文化生活纳入政府公共文化管理范围。在适当的时候,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子女上学、文化权利三大问题纳入立法轨道,依法保障农民工的文化参与权和享受权等文化权利。

3、办好与农民工文化生活相关的文化事业

一是以政府部门为主体,面向农民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和组织多种形式的公益文化活动。如将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等公益性设施对农民工开放;组织艺术表演团体深入工地演出,鼓励文化经营单位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服务;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用工单位自身的文化建设;组织农民工自创、自编、自演文艺节目等。

二是以城市社区为主体,将农民工文化需求纳入社区规划之中,提高农民工对社区文化设施的使用权。利用社区的夜校、活动站、职工业余学校等平台对农民工开展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时事政策、劳动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吸纳农民工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激发农民工的热情和兴趣,促进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交往。

三是以工会为主体,建立适应农民工流动、松散等特点的组织管理新体制,提高农民工社会文化参与的组织化程度,保障农民工的文化权利。

4、加强组织和经费保障,建立农民工文化生活建设的长效机制

由于农民工文化生活问题涉及众多部门与机构,任何一个部门都难以单独解决,因此,应确立以政府为主导、文化行政部门为主体、多部门协同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逐步建立改善农民工文化生活状况的长效机制。

建议将农民工文化活动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建立农民工文化专项经费,设立“农民工文化发展基金”,实行面向社会的开放式管理,可借鉴艺术表演团体农村演出的补贴办法,按次场、规模等标准对给农民工演出的文化单位进行补贴。同时,应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民工文化生活建设之中。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补贴为基础,国家投入、社会捐助、企事业参与等多种投入并举的利益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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