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选登】关于把天然橡胶的安全供给提升为国家战略的建议

目前,我国天然橡胶的自给率不足1/3,已大大低于最基本的安全保障线。对于重要战略物资而言,这是十分危险的。因此,把天然橡胶的安全供给提升为国家战略,已成为保障我国经济健康运行和国防战略安全的当务之急。

我国天然橡胶产量仅占世界总产量的7%,消费量却占世界总消费量的20%以上。自2001年我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消费国和进口国以来,天然橡胶需求量呈直线上升趋势,但供给增长只有消费增长的1/3,国内供需缺口正不断扩大。

随着产胶国不断加大对天然橡胶出口的限制并鼓励在本土深加工,全球出口资源日益减少;受宜胶土地和种质资源的限制,全球天然橡胶供给增长空间不大。此外,天然橡胶各主要消费国纷纷在主产国“圈地种胶”,加紧争夺资源控制权。这种严峻态势,已经严重威胁着我国天然橡胶进口来源的稳定性。

天然橡胶的综合理化特性明显优于合成橡胶,在对弹性体要求很高的产品上,如飞机轮胎等,它是不可替代的;用合成橡胶来弥补天然橡胶的短缺,必然会进一步加剧不可再生的石油资源紧缺,因此不是长久之计。

为此,我们建议:

一、把天然橡胶的安全供给纳入国家“十一五”规划和中长期规划

1、在“十一五”规划和未来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对天然橡胶的安全供给,要有体现国家战略意图的专项规划,并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

2、国务院应建立“天然橡胶安全供给”部委联席会议制度,并责成一名副总理或国务委员负责天然橡胶安全供给的战略实施。

3、对天然橡胶这种重要战略资源,决不能等同于一般农产品,仅仅由农业部主抓天然橡胶的安全供给,显然力度不够!国家发改委应常设“天然橡胶安全供给办公室”,协调各部委做好相关工作。

4、应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国内天然橡胶资源挖潜和产业升级,确保总产量稳中有升。一手抓“走出去”战略,扶持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开发境外资源,以合作谋共赢,建立安全供给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对天然橡胶产业的政策扶持和长效机制建设

1、橡胶种植业是热带少数民族地区的主导产业之一,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建议国家把天然橡胶作为一个特殊产业给予扶持,重点解决天然橡胶主产区被政策“边缘化”的问题。

2、充分利用宜胶土地资源,加强宜胶区产业结构调整。在植胶面积增长空间不大的情况下,要增加橡胶总产量,必须加快现有老胶园的更新、中低产胶园的改造和幼龄胶园的强化管理,尤其要注重发展潜力巨大的民营胶园;从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看,由于天然橡胶战略地位突出,应在现有基础上尽可能增加植胶面积。

3、我国要汲取巴西橡胶业由盛而衰的深刻教训,建立防范灾害的风险机制。国家应高度重视重大灾害的防治工作,尽快建立重大灾害的风险补偿机制;做好橡胶树重大病虫害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加强橡胶树病虫害的国际检疫合作;投资建设新的橡胶防护林、更新早期防护林。

4、尽快成立中国天然橡胶生产者行业协会,加强行业与政府的沟通,加强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橡胶组织,加强与泰国、印尼、马来西亚等主要产胶国的合作与磋商,争取对天然橡胶国际生产、价格、市场等规则的话语权。

5、建议制定《天然橡胶管理保护条例》,为天然橡胶安全供给,营造健全的法制环境,避免资源的流失和浪费。在橡胶收购和加工环节,应统一标准,以实现标准化生产和规模效益。

6、加快天然橡胶的科技成果转化,向提高单产要效益。(1)国家应建立若干个良种苗木生产基地,实现种苗标准化生产,确保种苗质量;以免费提供种苗的形式,对胶农进行“直补”,鼓励对原有低劣橡胶品种、残破胶园实施有计划、分批次的更新改良。(2)国家应对胶工、胶农,实施“适用技术免费培训”,建立长期培训机制。实践证明,经过割胶技术培训,产量可以提高30%-100%。

7、建议将天然橡胶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增补为两院院士;并整合海南“热作两院”的科研、教学力量,恢复“热作”两院的橡胶栽培专业和橡胶加工专业;尽快成立以培养“高级蓝领”为目标的“橡胶专科学校”。

三、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确保我国有稳定、充足的胶源供给

1、“走出去”战略,应该成为国与国之间经贸合作的国家行为,而不单是地方政府或企业行为;实施天然橡胶“走出去”战略,应采用“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发展模式;坚持“积极”与“稳妥”并重,坚持项目科学论证制度,既要重视“可行性研究”,也要重视“不可行性研究”。对看准的事,要毫不迟疑地抓紧实施,否则就会在战略上处于被动地位。

2、东盟各产胶国应该是我国 “走出去”的首选地区。我国与东盟各产胶国可以建立多种形式的贸易合作关系,其中建立境外生产基地,是可供选择的重要形式之一。我国要想在产胶国长久立足,必须坚持既要“发展我国境外橡胶事业”,又要“帮助和带动该国胶农脱贫致富”的双赢策略。

3、天然橡胶境外开发投资风险大,战略意义更大,因此,国家应成为“走出去”企业的坚强后盾,出台相关配套优惠政策。(1)外交、外贸部门应以“互通有无、平等互利”为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和企业落实具体事宜,争取得到产胶国的理解与支持。(2)建议国家为“走出去”企业,建立天然橡胶境外投资风险基金。(3)给予“走出去”企业必要而持续的资金支持。如由国家在境外储备租用土地,由企业来操作、经营,将橡胶种苗中心、示范基地、员工培训中心及加工企业的设立,列入国家农业项目进行扶持,并适当支持项目资本金。(4)在海外生产的橡胶产品及制品返销国内时,给予关税减免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优惠。(5)协调外事部门给予“走出去”企业的海外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劳务输出人员出入境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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