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以来,全国农资价格持续上涨,远远超过同期农产品价格上涨幅度,加大了农资费用投入和农民增收难度,使政府减税和补贴政策给农民带来的相当一部分好处,被农资涨价因素所抵消,农民种粮积极性因此有所降低。
据重庆市农调队对1800个农户的调查显示:2005年上半年,农用种子价格上涨30.1%、化肥上涨28.8%、薄膜上涨20.9%。据测算,仅因价格上涨,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费用人均多支出39.4元,而上半年落实惠农政策,农民人均收入仅增加33元。尽管2005年市财政增加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民技能培训补贴等达6000多万元,但受益面太小,有近80%的种粮农民没有享受到这方面的优惠政策。
农资价格上涨过快,有成本因素、运输因素、需求因素、国际因素和管理因素,但最主要的原因是种子企业和经销户大多选择价格高、利润高的品种经销,人为划分专用品种和普通品种。其实很多专用品种在生产上并没有多大优势,但价格比普通品种高出一倍以上。
农资涨价是广大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农资供应和价格监控,宏观性较强。总的趋势是要改革和完善农资价格调控机制,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逐步理顺农资价格体系,但目前需要平稳过渡,尽量避免农资价格持续上涨造成农民利益受损面和受损程度过大的现象出现。因此,中央和地方政府需要采取综合性措施,打出“组合拳”,上下协调,各尽所能,才能收到实效。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改革和完善农资价格调控机制,逐步理顺价格体系
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应该是逐步放开农资价格,规范流通秩序,严格市场准入,促进农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农资供需平衡机制和保护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政府应鼓励发展化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农资超市等现代经营方式和营销业态,支持大型化肥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建立化肥经销网络体系。通过建立新型农资服务网络,保障农资流通顺畅,降低流通成本。
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及时调节农资供求。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情况和淡旺季节差异,及时调节化肥等农资进出口,继续征收化肥出口季节性关税,严格控制出口。在化肥供应充裕时期,实行较低出口关税,允许适度出口;在化肥供应紧张时期,采取征收高额出口关税等政策限制出口,同时实行鼓励性税收政策增加化肥进口,促进总量平衡。为防止2006年化肥大量出口,拉动国内化肥价格上涨,继续对尿素、磷酸二铵暂停出口退税,继续对尿素征收季节性关税。
二、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正常流通秩序
抓好“三查”、“两控”、“一监管”工作:“三查”包括查化肥生产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是否落实,查化肥生产企业实际生产成本,查各级政府对化肥、种子规定的批零差率执行情况;“两控”指严控化肥出厂价和批零差价率;“一监管”即严格监管化肥、种子市场。将已放开的化肥价格列入市场定期监测重点,对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随时进行监控。当农资供求关系发生变化,价格过快上涨时,政府应对重要农资产品(化肥)实行限价政策。对重点化肥生产企业的化肥生产成本和市场销售情况进行调查,对尿素、碳铵出厂价格实行调价备案制度,适时实施政府指导价管理。在继续对尿素出厂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的基础上,适当扩大指导价上浮幅度。针对化肥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情况,提出对化肥和粮食作物种子价格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对化肥和粮食作物种子价格的经营环节实行差率控制。
继续加大农资市场管理,2006年,化肥市场对外国经销商放开,为保护中国农资流通企业的利益,建立农资经营准入制十分必要。维护合法经营者、主渠道经营者和信誉良好企业的利益,提高基层工商质检人员的素质。同时,还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及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坑农害农行为,重点打击信誉不好、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个体经营和无照经营者,维护规范、竞争、有序的农资市场秩序。
三、进一步完善现行粮食直接补贴政策
2006年,国家将实施能源价格改革和铁路运价调整,适当提高化肥用天然气价格和化肥铁路运价,这将进一步推动化肥生产成本的上升,增加流通费用,影响化肥价格。因此,建议国家尽快建立保护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将理顺资源性价格上涨部分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补贴给农民。
2006年,应继续稳步扩大种粮直补试点范围,增加直补经费,这对于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收入,将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建议综合考虑粮食价格、生产成本等因素,进一步完善现行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对种粮的所有农户,根据农资价格上涨幅度,按种粮面积进行直补,将农资的涨价因素,用直接补贴的办法来有效消化农民的种粮成本。这样做,目标和目的更明确,监督检查更有针对性。
四、对农资生产企业实行优惠政策
政府应该对农资生产企业继续实行优惠电价、优惠气价、免征尿素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对国产和进口磷酸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对尿素生产的主要原料(无烟块煤)实行最高限价,加强对煤电油运输的协调力度,对种子生产企业实行免征增值税。通过采取这些措施,促进农资生产,保证总量平衡,稳定农资价格,稳定企业生产积极性,保证市场供应。
五、完善中央和地方两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
政府应制定政策鼓励淡储旺销,加大对淡储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并根据农业生产的需要,适当扩大规模,增强其稳定市场、调控价格的能力。在农发资金中安排种子储备贴息。根据需要增加市级化肥贴息储备量,建立市级化肥储备制度,进一步加大农资储备投入,确保化肥市场的供应。
六、创新种子生产经营体制,规范种子经营市场
借鉴烟草、石油的生产经营体制,通过国家政策和资金扶持,建立“种业集团”,大力推进种子产业化,使之成为种子生产经营的主体,从源头上控制种子质量、统一价格。继续加强种子销售市场和价格管理,规范种子经营市场,发挥种业集团的主渠道作用,严格查处不规范的经营行为;明确杂交种子代销商的职业要求,如赔偿能力、经营场地和专业知识等,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尽快出台新的种子价格政策,实行“两杂”种子零售价格最高限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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